夫妻离婚,奶奶2万卖孙,生母寻儿,贩卖被判为“送养”

近日,有网友悬赏10万元营救她被贩卖的儿子,悬赏人为孩子生母,孩子为她和前夫的儿子,她和前夫离婚后儿子被他的亲奶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后又被转卖到外省。

据当事人谭晶晶(被卖孩子生母)讲,2012年3月谭晶晶生下儿子范慕晨,2013年7月于丈夫范龙协议离婚,儿子归范龙抚养。2013年8月谭晶晶的儿子被他奶奶黄淑清(武汉黄陂区蔡店乡)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武汉天河街)的陈仁宇,后陈仁宇又把她儿子经人介绍卖给(山东菏泽市东明县大屯镇南孟大夫村328号)杨春花手里。

     并收取杨春花3万元人民币。谭晶晶后来才知道此事,到现在孩子已经6岁了。

     晶晶知道自己儿子被卖后,想要回儿子,于是,她到武汉黄陂蔡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查后却不予立案。据谭晶晶说是因为她的前夫家伪造了“2012年儿子4个月时全家一起同意送养儿子的证据(谭晶晶和范龙未离婚)”,把离婚后的贩卖改成了离婚前的全家同意送养,因此,派出所定性此事为“民间送养”,两万元是营养费 。

     派出所没有结果,谭晶晶又于2015年12月15日在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控告前夫范龙和范龙母亲黄淑清拐卖儿童案,并提交了她儿子被转卖的实情视频和录音。


     黄陂区检察院认为提交的证据不足,没有进入检控程序,仅仅给与了一个信访回复单,谭晶晶由于不太懂法院的流程,以为法院的回复单“黄陂区检察院回复“陈仁宇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自愿支付一定的费用给黄淑清”就是判决,直到只到2017年12月才直到根本没有立案。2018年2月28号谭晶晶又在黄陂区检察院再次申请立案监督,至今,儿子已经被卖出5年了。


     期间,谭晶晶也曾多次向山东东明县公安局、检察院等报案及提起诉讼,但都被证据不足的理由驳回不予立案,拒绝提起公诉。

     案件几经波折,曾经被定性为“送养”,“寄养”,最终在2018年5月份,黄陂法院判决孩子归谭晶晶抚养,但案件并未被定义成“贩卖儿童”,而是民事案件。


     此时孩子仍在山东那家人那边,对方拒不履行判决,买家杨春花和姚宪葵还带着她儿子跑到了北京,并且传话要支付她儿子这些年的生活、医疗、教育费用,总共20万,法院给谭晶晶说已经解决了一部分,剩下的需要她承担9万元,伺候,法院以杨春花姚宪葵拒不履行判决罪以及找不到儿子为由让公安局立案,公安局做出立案侦查。


     5年过去了,案件却是这样的一个结果,奶奶卖孙子,母亲不知情,儿子卖给别人能被定义“送养”,“寄养”,买人一方竟然还能向生母收取抚养费,真是个可悲的时代。


     此时,谭晶晶仍奔波在讨回孩子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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