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眼怪谈2017-03-26 02:11
作为一个女人,欧阳雪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限的。
在此基础上,认知度和知识层面决定了最坏打算的面对。
能不哭吗?公司都成幼儿园了,我又不是阿姨,气死我了!
现在公司就剩我一个人了,怎么办呢?
我除了开饭馆不会干别的,
现在就是没官司我也管不了这公司,更别说有官司了。
欧阳雪最重要的一点是有自知之明,
懂得经商之道,最简单的就是只经营自己理解的,
格律诗是个例外,例外之后的解决办法就是寻求丁元英解决。
先应诉,不经过诉讼不好处理。
败诉了,简单,都是人家的,省事;
胜诉了公司就值钱了,也简单,
想卖就卖了,想托管就托管,重组、自营也可以,随你了。
丁元英的回答很正规,
正规到既不让你看到绝望,
也不会给你希望。
这样把选择权留给自己的回答是最明心见性的。
我咨询过律师收费,从15%到30%不等,600万元的争议标的,
就按15%计算也得90万元,那还不如把公司给律师算了。
欧阳雪用了常规思维来考虑事件本身问题,
这是正常人的正常思维逻辑。
谁给你规定打官司一定要找律师?
这官司不复杂,能把证据实事求是说清楚就行。
肖亚文素质不错,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商务经验,
跟你们也熟悉,你公司可以出20万元请她做诉讼代理。
你去北京找她谈谈,征求一下她的意见。
如果是亚文都能打的官司,那小丹也能打了?
阐述官司本身的问题就是表面上的程序回答,
在这点上,丁元英送给芮小丹的礼物也在渐渐浮出水面。
拨开云雾之后是暴风骤雨还是郎朗乾坤?
交给事物自然走向就好。
能,但不适合。肖亚文接这案子也存在和工作发生冲突的问题,
只是冲突成本低。小丹的工作性质不适合在媒体露面,时间也不好协调。
肖亚文的适合是因为肖亚文的个人素质体现得到丁元英的认可,
尽管这种认可度不是很高,但是起码得到认可了。
这就是现今商业精英需要遵守的职业底线,
不越雷池,不瞻前顾后,做好自己就好。
大哥,你说咱是不是不正当竞争?
小丹是律师,你问她。
这才是案件本身的直接原因,
相信也是很多人要问的问题。
至少现在我仍然认为,只要是合法的竞争就是正当的竞争。
如果合法的竞争体现了不正当竞争,
那不是竞争本身的问题,一定是法律的问题。
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
复杂的是观念、角度、立场。
我现在说不好,我需要思考。
是的,芮小丹需要思考,
需要思考所谓的文化属性是否可以改变,
三位股东的退股行为说明了这点。
连你都需要思考,那我就更不想了。
欧阳雪的认知就是无烦恼,
无烦恼本身就是不去思索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和谜题。
这点很难得,很少有职场人士可以做到这一点。
狼眼怪谈,本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