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委托接送孩子,孩子不幸溺亡,法院怎么判?


如今这个高速发展,竞争激烈的时代,大多数人都活的小心翼翼,生活琐碎,工作繁忙,往往没有时间去兼顾生活与工作上的事!


近日,一则湖南“白眼狼”事件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内容大概就是一女子因工作太忙,无法去接放学的孩子,委托其姑父去接,姑父觉得都是亲戚,平常也经常帮忙接送,刚好顺路,就答应了下来,好巧不巧,到了放学那个点,因为姑父临时有事走不开,又把接送孩子的任务委托给了堂兄弟,堂兄弟想反正也要接孙子回家,两家离得也不远,也答应了下来,并且这一行为,姑父也通过微信转告了女子,女子也同意了,堂兄将小孩安全接回家后,并转告姑父让他给女子回信,孩子已安全到家,女子也表示知道了,谁知道小孩去外面玩,悲剧发生了,不小心掉进村里的水井溺亡,得知消息的女子与其丈夫悲痛不已,这个可以理解,晴天霹雳,随后却将责任归咎于姑父和堂兄二人,一纸诉状将姑父和堂兄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高达54万,姑父和堂兄做好事,却落得如此下场,法院将如何判决?


湖南高院审理认为,双方为无偿委托关系,女子只要求接送并不包括继续继续监护照看孩子,而且孩子是安全送到家后堂兄才离开,女子也知道这一事实,故不予受理女子诉求,这一结果让无数网友表示,法院办的英明,只有法理为民着想,秉公处理,才能让民众敢去做好事,愿意做好事,就像《第二十条》里的见义勇为,却要面临如此严重后果,正当防卫的规定?法律究竟是什么?那慷慨激昂的最后一段辨词,令我热泪盈眶


这件事中对于孩子突然的悲剧,情绪的悲痛可以理解,但状告替你接送孩子的好心人就过分了,人性真的经不起窥视,所以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公正来约束,想起了莫言老师的一句话“当你毫不犹豫的帮助一个人的时候,只有两个结果,要么得到一个值得交往一生的朋友,要么得到一个铭记一生的教训”


善良肯定不会错,但你的善良,要有锋芒,要选对象,对于一个不懂感恩的人来说,无事发生,和和美美,有事发生,翻脸不认人,你的善良就成了自己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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