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我已婚,自己名下在北京有一套房,算是婚后财产。但是现在我弟弟刚结婚,可是家里没有婚房,小两口在闹矛盾,我想把我那套房子送给弟弟,要怎么办理手续?”
律师:“只要你老公同意,你们和你弟弟带上相关资料直接去房产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这个我知道,可是按照普通的手续办理,过户费用太高,有什么方法可以减免费用吗?”王女士又问。
“这个过户费用确实有些高,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财产赠予的方式,不过受赠人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公证费,因为赠与房产的税费与是否直系亲属没有关系,都是一样的,除非——”律师欲言又止。
王女士追问:“除非怎样?”
律师慎重道:“除非是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免征收营业税的,此办法虽然省了一大笔钱,但是有风险,先要经过你家人各方同意。”
王女士惊奇道:“那要如何操作?若能成功,必当重谢!”
律师笑道:”方法倒也不难,曾经也有当事人办理过。
1、你与老公离婚,房子给老公,房产证去掉你名字。
2、你弟弟也离婚。
3、你老公和弟媳结婚,房证加上弟媳名字。
4、你老公再与弟媳离,房给弟媳,去你老公名。
5、然后各自复婚,房产证上加你弟弟名字。
如此可省过户费,共离、结婚六次,工本费每次9元,共计54元。按照你的房价估算,总共省去各种税费约80万!”
王女士大喜,回家跟老公和弟弟商议,全家赞同。
一周后,王女士与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稍后弟弟与弟媳也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王女士老公与弟媳办理了结婚手续。
适逢王女士出差半月,父亲在老家病重,弟弟赶回老家照顾。待回来后,王女士发觉老公与弟媳似有暧昧,追问之下,老公坦言:“我和她现在是合法夫妻,名正言顺。”王女士大怒,无奈房产在人家名下,只得忍气吞声,催促弟弟让弟媳赶紧跟老公办理离婚手续。
恰巧老公也要出差,王女士只好再等。弟媳说公司安排外派培训半个月,待老公和弟媳归来,弟弟告知王女士,弟媳已有孕。王女士大惊,赶紧催他们去办离婚,弟媳却说,孩子不是弟弟的,她不能离婚。全家大乱,闹到律师处。
律师耸了耸肩,无奈道:“我只不过是提个建议,仅供参考,没想到你们真的这么快就执行了,而且事先也没有任何规避风险的意识。我只能说,房产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王女士当场晕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