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工作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行为准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了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保密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带头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把工作纪律贯穿各项重点工作始终,主动担当尽责,以优良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化认识中严守工作纪律。担当尽责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三十条,明确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以及工作纪律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绷紧纪律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用党的纪律和规矩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党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在认真履职中践行工作纪律。守纪律不仅是一种政治要求,更是一种责任担当。《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这告诉我们要将严明的工作纪律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将遵守纪律、执行纪律的自觉性转化为尽职尽责、担当作为的主动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不推诿、不懈怠、不敷衍,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检验。
三要树牢底线意识,在规范用权中维护工作纪律。《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对于“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以及“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资料”等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两条都与我们业务工作息息相关,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严守秘密。古人云:“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当前,国际局势变乱交织,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保密工作面临不少风险挑战,这对党员干部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防范化解各种失泄密风险,全链条、全方位、无死角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筑牢党和国家安全保密防线。我们应当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警惕心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不论是从事组织、干部还是人才工作,都要在学深悟透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工作,严守底线、未雨绸缪,尽可能规避风险,确保工作精准科学,避免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应当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干净履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推动组织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