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美国人的前半生

认识他的时候

他已经91岁了

而我22岁。。。


1927年的一天

遥远的大洋彼岸

有一座叫门罗的小城

他悄悄的

来到那座城

来到这个世界

开始了漫漫人生路


14岁那年

他初识世间

却又背上行囊

和大多数人一起

去到战场

枪林弹雨

风霜六年


幸运的是

满载功勋而归

自此踏入白宫大门

七十一年

世纪千年交替

那一刻

他登上时代周刊

与百人并肩


他说

要勇于尝试

于是演绎老友记

又惊艳了众人

。。。。。。

故事说到这里


91年的岁月

于他

只是前半生

于我

遇上便是幸运

只希望能一直陪伴










最后介绍一下

他的名字叫lazboy

也是lazy boy

他长这样

图片发自简书App

这便是他的前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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