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决定》明确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包括构建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等,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
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主要包括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利益分配制度以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产、流交、收、治】
1.数据产权制度,旨在保障权益、合规使用,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机制,保护数据要素权益。
2.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强调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通过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方面的综合措施,促进数据的高效流通和使用。
3.数据要素利益分配制度,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确保数据要素利益向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同时在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阶段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市场垄断风险。
4.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注重安全可控、弹性包容,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同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