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

一、纳税人和征税环节

1、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进囗和销售(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环节

一般应税消费品:生产(加口、委托加工)

金银铂钻:零售

卷烟、电子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

超豪华小汽车(特殊情况除外):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

二、征税范围

1、烟

2、酒

3、高档化妆品

4、高档手表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高尔夫球及球具

7、游艇

8、鞭炮、焰火

9、摩托车

10、成品油

11、小汽车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三、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

4、特殊规定

四、应纳税额计算

1、生产销售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3、进口环节

4、已纳消费税扣除计算

5、特殊环节

6、消费税出口退税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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