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人打电话到前天,张嘴就说我们给她开错发票了。同事一听开错发票,有些紧张了,赶紧询问是哪里出了错,开发票无疑就是要么发票抬头信息填错,要么是消费金额,还好,现在是电子版的,可以加微信然后对方发抬头,开好给对方发过去让对方查收。对方称是她的领导加的微信,然后给了一个她的微信号,让详情加了私聊。
对方发了一张4月8号的消费记录,接着发了一张发票,说是金额少开3元钱,他们报销不了。同事一看很是纳闷,通常金额是不会出错的,绝对不会少开。开多了对方可能不会吭声,要是少了对方肯定当即就会发现,不会妥隐忍不发的。事发时间与现在相隔数月,怎么可能到现在才发现呢?
我在一旁听说有这样的事情,第一反应就是她肯定发的消费记录和开发票的日期不是同一天的事情,同事把图片给我看,我首先查看两张图片上的日期。果然对方给出的消费记录是4月8号的,而发票上的日期是5月15号的。这更本就不是同一天同一个事情。然后再看开票人,妈呀,发票上的开票人是我的署名。我越看越发感觉这里藏有猫腻,对于开票金额,我很是慎重,问她怎么消费记录和开票时间不一的,对方给出的答案更是离谱,说是我给的二维码她自己开的,真是笑死个苍蝇,我都加了微信,开好发票怎么可能不发发票,而给二维码呢?
我得找出5月15号的消费记录账单,本不是我的错,没有证据可要被心怀不轨之徒诬陷的。在电脑里查找到5月15号的酒水单,终于找到哪天的准确消息金额,确认了我没有把金额开错后,直接把那张酒水单发给了对方。
对方立马换了口气,那位有我微信的所谓领导,给我直接发来信息,说能不能帮忙重新开一张发票,因为隔月了,被我我当即回绝。这时对方不开心了,说了好多的“难过”,说他们是顾客,有这方面的需求都不能满足之类的话,哎,服务行业就该承受这样明明不是我们的错,还逮得就要接受这样的指责。好吧,我换了一个委婉方式进行沟通,毕竟这种事情真的不是我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必须要请示我们的主管,对方见有得谈,跟着发来一张发票,让我按照上面的金额开一个他指定的开票日期,恰好领导在我身旁,我立即跟领导汇报事情的原委后,咨询一下领导可不可以修改日期,领导明确的表示不可以,我如实把领导的答案传达给了对方,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同事告诉我,上一次也是这个人,打电话给前台的,一开口就说我们欠了他们的发票,他们消费了当天没给他们开发票。同事让其出示消费凭证时,同事发现消费记录的日期恰好是她当班的,发票是她亲自开的,她脑海里是有记忆,核对过消费金额和她当天给开的发票金额,日期都吻合,事实证明他们就是在撒谎,难怪她们故意不让加微信的消费者来联系,换改用前台电话联系,虽然我们每天当班的人员有调整,但每次消费记录和开发票记录都有存档的,他们的种种行为不能不让人觉得他们做人有点不实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