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业的经营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是坚持传统的模式,还是向国外的传媒巨头们学习?

        那些传媒巨头,都受到了怎样的“诅咒”?在作者看来,“巨头的诅咒”在于,即使顶尖的媒体管理者也终将顺应这样一个趋势:他们在为令人费解的战略举措和糟糕表现辩护时,套话屡见不鲜,却总不能触及问题的实质。

图片发自简书App


      《被诅咒的巨头》这本书借助传统的经济理论和历史业绩的评估,帮助我们在媒体这一关键领域击破诅咒。传统观点声称:投资者应该把宝压在最有可能爆出下一个大热门的传媒类系列产品上;“内容为王”不可撼动;互联网是妙不可言的新发明,它为日益逐渐退化的媒体业铺设了一条潜在的生命线;全球化为媒体增长灌注了推动力……

        据此作者鲜明地指出,媒体业真正的竞争优势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来源,即规模、客户吸引力、成本以及政府的保护。人们对提供自己阅读的传媒业的大亨们的垄断似乎习以为常,却没深入思考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特别是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格局发生巨大变动的环境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媒体的竞争格局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本关于媒体的商业经济学的经典书籍,适应了传媒企业重组、合并或者专业化经营的趋势。本书挑战了传统的传媒经营理念,堪称传媒业期待的一本经典书籍。

        其中最吸引我的是它书中提到的内容不为王的观点,这也完全颠覆了我之前所看所学的内容运营方法论中提到的内容为王。

      它提出在消费媒体方面,“内容为王”不能成立的原因,与人才并非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原因有共通之处。即使制造优质内容的魔力源于某些个人或团体的特质,但能够有效地把这种魔力变现成钞票的却是内容制作者,而不是股东。这个说法看上去似乎在跟传统言论唱反调,传统言论认为大媒体公司一直在开发利用艺术家们的创作才华。我们并不是说艺术才华没有得到利用,但无论怎样发掘利用,都无法给媒体公司带来长期超卓的价值。首先,从艺术家们身上捞到好处的多是律师、经理、经纪人、家人,以及其他一些靠此人混饭吃的食客,而不是媒体公司。其次,如果媒体公司高管的确聪明到能够一. 直从人才身上挖掘出利好的话,那这类高管通常也深谙敛财之道,他们自己的薪水低不到哪里去。不管哪种情况,股东都不要指望还能分到多大的一块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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