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这章,分为三个大章节,支付结算概述、非票据结算方式、以及票据法律制度;
今日学习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各种工种工具进行货币结算给付资金清算行为;
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支票、本票、汇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信用证、银行卡、预付卡、托收承付、电子结算、汇况
特征:
1.由人民银行核发权限才可以进行支付结算(如支付宝需要有结算牌证);需要有规范的要式(重点,在三小节讲解,不规范会引发无效票据);
二、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概念
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
2.企业力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备案制
3.预算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户、专用户——核准制
分类: (法人、非法人、单位、团军、外国驻华、居委会、村委会、独立附属机构(食堂、企业幼儿园)),可以理解为能产生现金流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主办账户;时常转账、现金收付;单位只能开1个基本户;
一般存款账户:基本户以外的银行开立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银行结算事项;可以现金存,不能现金取
专用户(带有专用的特定)
临时户:(临时机构、异地临时、注册验资、境外在境内的),不得超过2年;
2. 个人(自然人开立)
I 类户:所有家当,可以支取现金
II类户:限定1万(理解 为钱包)
III类:限定限额1千(理解为存钱官罐)
账户摊销
原因:存款人破产了,被吊销了、搬迁、
方式:
顺序:一般户——专用 户——临时 = 存入基本存款户,再办理基本户
银行摊销需在基本户开户证上注明销户日期 +签章 ,并2日内向 “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存款人因撤销而未消户的,1年内没有支付活动,并不欠银行债务的,银行可在通知后30天内办理消户,视逾期自愿销户,划入未取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