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元那天,布草房员工老黄推着布草车与相对驶来的一辆奥迪轿车发生擦挂,酒店赔了车主两百元钱,现在这两百元酒店要如数扣在老黄头上,我认为这不合理。
有关领导主张将钱全数扣在老黄头上,其理由有三:一是认为老黄推车走的线路不对,二是认为"客人为大",三是认为老黄态度不好。理由三条,看似不少,其实没有一条是站得住脚的。
先来说说老黄推车走的线路不对的问题。是的,布草房是有一道门通往电梯间,可以避开走车道。然而酒店开业至今,推布草车的员工换了一拨又一拨,又有哪一个哪一天不是推着布草车走的车道?布草天天走车道,酒店上至总经理,下至部门主管,哪个不知道,哪个制止了?没有走便道而绕道走车道,那是有原因的,因为布草房窄小,留了便道布草就放不下。领导平时不想办法给布草房增容,也不制止员工推布草走车道,一出问题就把责任全部推给员工,这种做法实在欠妥。
再来说说“客人为大”问题?轿车与布草车相对而行,都在运动。轿车的视线和机动性都比布草车好,见到布草车没有礼让,造成事故,按照交通法规"机动车让非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让行人"的规定,轿车责任显然更大一些,至少是有责任的。然而,酒店有关领导既不通知交巡警出现场,又不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而以所谓"客人为大"的理由,便轻率地擅自满足了客人的赔偿要求。有关领导既然是从酒店的利益考虑,而不是以事故本身双方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的,那么这样的赔偿后来叫员工来买单是说不过去的。
最后来说说老黄态度不好的问题。事故发生后,车上的几个人下来围攻老黄,在这种情形下老黄为自己申辩了几句,指出对方既没有停车也没有警示也有责任,说这样的申辩叫态度不好,我看值得商榷。我认为员工的正当权利即诸如在事故面前的话语权之类的权利还是应该有的。即便老黄真的态度不好了,那也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不应将态度问题与责任问题划上等号。态度不好只是个批评教育的问题,即便要处罚也是另外一回事,不能与事故赔偿混为一谈。
元旦那天,由于是加班,布草房安排的人手少,而工作量却很大。据说老黄本不负责送布草,但为了及时将布草送走,便主动去推车送布草。就是在发生事故后,一听说电梯来了,还急着想将布草车推走。多好的员工啊!她心里只有工作!她对工作是多么的兢兢业业!对这样的员工却要她去承担她本不该承担的责任,这只会让她本人想不通,同时也会寒了其他员工的心。
综上所述,我认为酒店赔偿给车主的那两百元钱,不能扣在老黄头上。即便酒店硬是认为老黄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也不能全数扣在她头上,因为这是在工作当中发生的事故。这就如同工伤一样,绝不能因为员工是自伤,便不认定为工伤,让其完全自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