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得出结论:要增强文化软实力,只需搞好本国的文化建设并向世人展示就可以了,然而,文章在论证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四个逻辑漏洞,其论证的有效性有待商议。
首先,搞好本国的文化建设并向世人展示并不是增强软实力的充分条件,因为国家的软实力除了文化影响力,还包含经济,政治等其他方面。此外,材料由“一个国家的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是该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出“要增强软实力,只需搞好本国的文化建设并向世人展示就可以了”的结论,将提升国家的文化影响力等同于搞好本国的文化建设,也是不恰当,因为提升国家的文化影响力还需要将本国的文化传播出去,仅仅建设而不传播文化,是不能提升文化影响力的。
其次,即使文化具有普同性,并不意味着一国文化就一定会被他国所接受,因为文化的差异性可能是对立的,如中国文化崇尚以集体和国家利益为重,而西方文档崇尚以个人利益为重,西方国家未必会全盘接受中国文化。同理,就算文化具有特异性,一国文化也不一定会被他国所关注。如果一国文化十分落后,没有可取之处,即使她有差异,也不会被关注。就算被他国关注,也并不能改变其落后的文化,更不能体现文化影响力的扩大了。
再次,文艺作品中肯定的生活方式和宣扬的价值观里并不都会被他国所接受或关注,因为文化的差异性很可能导致作品中的生活方式不被他国接受,比如中国人省吃俭用,储备积蓄的生活方式就不一定会被贷款享受生活的西方人接受。此外,创造更多的具有本国文化特色的文艺作品并不一定能扩大文化影响力,如果作品不能被翻译和传播,他国就无法欣赏该文艺作品,也就难以达到扩大文化影响力的效果。
最后,即使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被他国所接受,也未必能推出“只要创作更多的具有本国文化特色的文艺作品,那么文化影响力的扩大就是毫无疑义的”的结论。这里将“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偷换为“文艺作品”。此外,创作出更多具有本国文化特色的文艺作品并不是影响力扩大的充分条件,扩大文化影响力还需要通过有效的文化传播等手段。
综上所诉,文章在论证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逻辑漏洞,要得出“要增强文化软实力,只需搞好本国的文化建设并向世人展示就可以了”这一结论,仍需更加严谨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