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

一、日常
8点半起床,9点到所,工作至12点。中午吃螺蛳粉。2点继续,7点与阿发、咏仪和阿芬吃饭,至9点回家。10到11点半,向当事人解释工作。

二、工作

  1. 顾问
    冠科:关于假货事件,国巨厂确认是假货(邮件),讨论后续步骤,重要是明确诉求;关于软件侵权,讨论如何在顾问单位承认了使用过盗版行为的情况下回复处理方法。
  2. 诉讼
    肖仁龙案:又是无法打通法院电话,当事人又焦急。
    淘乐电子上诉案:法院电话无人听。

三、无题
没有法律思维的普通人,和接受过法律思维训练的职业人,确实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例如,我向当事人解释,目前中国「以人查房」受到严格限制。她给我回复是「查是肯定可以查的,只是你没有渠道而已,要不然,那么多通过名字查询到房产,怎么查的?」可见,普通人几乎没有手段意识,尤其是在实实在在的结果面前。

或许,我应该更耐心一点,考虑手段是否正当,是否合法,毕竟就是在温饱之后,或者没有任何生存问题的时候,人会进一步考虑的问题。当事人现在着急的是自己的钱,连钱都可能要不回来的时候,他们还会主动地在乎手段与方式的合法性么?显然不会。只有结果,才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

不懂法的人,才是懂法之人的价值所在。

再想想,如何合法地实现吧?或许,是否能够在控制风险的范围内,以非法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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