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摘一段《了凡四训》:
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此义理再生之身。夫血肉之身,尚然有数;义理之身,岂不能格天。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译文:从前的一切,就想昨日已经死了;以后得一切,就像今日刚刚出生:能够如此就是再生了一个义理道德的生命了。大凡血肉之躯,都尚且有一个定数;而义理道德的生命,哪有不能感通上天的道理?《尚书·太甲》说:“上天降下的灾害,尚还可以逃避改变;而若是自己造的孽,就无处可逃了。”《诗经》上也说:“人应常常反思他的行为合不合天道,求福或求祸全在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