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认罪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二、什么时候可以认罪认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抓住犯罪嫌疑人的那一刻开始到审判结束,宣告判决结果之前,都是可以认罪认罚的,很显然,晚认不如早认。
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三、为什么要认罪认罚?
一是可以结果上“判轻点”,实体上从宽处理。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应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二是可以审理上“加快点”,程序上从简处理。认罪认罚后,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因此诉讼流程会加快,庭审程序会简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在更短的时间内收到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
三是过程中“专业点”,法律上获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会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四、怎么认罪认罚?
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表明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获得法律帮助后自愿同意并签署的。
五、认罪认罚会不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不会。
该制度的适用不仅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还必须要求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为前提,以值班律师、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保障。检察官也会就犯罪事实、罪名及法律适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值班律师、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能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也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早日回归社会,更有利于被害人尽快得到赔偿、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