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节通常考2单1多。
一、2014至2019真题考点梳理总结
1.考点1:仲裁的3项基本制度
- 1次。2014。
①协议裁决制度,体现双方自愿,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②排除法院管辖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注意教材以下原文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注:按照法规出题套路,凡后半句是“但某某的除外”,选项只提前半句,该选项是错误选项。
③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不予受理。
2.考点2:仲裁协议及其内容
3次,2014考2次,其中1次是实例判断;15。
仲裁协议应当书面,口头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可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是独立合同外的仲裁协议书。仲裁条款是最常见的。
纠纷发生前或后,都可以协议仲裁。
- 仲裁协议必须同时具备3项内容,才是有效协议: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考点3.仲裁协议的效力
5次,2016两次、17均考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2018考效力的说法。
仲裁委员会只能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超出协议约定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与其所属合同无关,哪怕合同未成立,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向仲裁委和法院提,都行。当两个人1个向仲裁委提、1个向法院提,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是中级法院或者专门法院,当事人可以4个法院中选1个:仲裁委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注:不是合同签订地,是仲裁协议签订地。因为直觉中提仲裁协议,就想到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也就记忆成合同签订地。
4.考点4:仲裁庭的组成
2次,2018、19。
可以1人,叫独任仲裁庭;也可以3人,叫合议仲裁庭。
1人的,双方可以共同选定、也可以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3人的,双方各自选定1人,第3人如前,同时第3人是首席仲裁员。
注:法规出题常见套路,但凡出现“某某或某某”的,选项通常会改为“应当某某”。所以,凡是教材看到“或”的,自动翻译为非必须、非应当,是可以也可以的逻辑。
5.考点5:仲裁的开庭和审理
- 2次,2014、18。
①仲裁应当开庭,但是双方协议不开庭的,也可以书面审。
仲裁的开庭是不公开开庭。双方协议公开也可以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②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申请人无故不到、或者审理中未经许可退场的,被视为撤回裁决申请;如果此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仲裁庭可以就反请求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言外之意,就是此时原告变被告,而且是缺席判决。
被申请人有无故不到等情况,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做出裁决,此时被申请人提的反请求,也相应被视为撤回反请求。
6.考点6:仲裁的和解、调解与裁决
- 1次,2019。
①和解:
申请仲裁后,仍然可以和解。达成和解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据此做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达成和解协议,允许反悔,反悔后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②调解:
仲裁庭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或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应当做出调解书或者据此做出裁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签收前,允许反悔,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③裁决:
裁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其效力:
一裁终局,不能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出诉讼;
一方不执行的,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上也承认和执行此效力。
7.考点7: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
- 2次,2017、19,均考不予执行和撤销的情形。
①所谓不予执行和撤销,意味着这个裁决是个可被证明的错误裁决,所以情形都是指违反仲裁程序、规定或者违反公平正义的,而且是可以拿出证据证明的。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有规定的不予执行和撤销裁决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裁决撤销后,双方相当于回到连仲裁协议都没有签订的初始状态,此时处理纠纷,还和以前一样,既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②裁决的申请执行期间是2年,中止中断、期间计算方式均同诉讼。
二、真题以外建议掌握内容
1.仲裁的申请、受理和申请财产证据保全
- 不知为什么,教材这1小节从未考过。
①申请仲裁的条件:
有效的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的受理范围。
注:别和仲裁协议内容记混淆了。
②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即副本。仲裁委收到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的,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的,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③当事人提出财产证据保全,仲裁前和仲裁进行中都可以提出。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也可以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再将申请转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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