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与法制社会

最近香港有两件事案件,对我触动比较大。

头一件,香港城市大学一位姓杜的副教授。他签了临时租约又反悔,按合约要赔一万六千港币违约金。为省下这笔钱,他微信联系地产中介,提出给一千港币“私了”,让中介别上报公司。中介拒绝,转头就举报到廉政公署。案子送到沙田裁判法院,法官判了四个半月监禁。杜教授辩称“在某种文化里这不算大事”,法官驳了回去:教金融的教授,学识如此,反倒不知法?契约精神对知识分子要求更高。

第二件,是二〇二六年三月香港区域法院宣判的一宗案子。十三名家长,因行贿英基国际幼儿园的行政主任,为自己的孩子换取入学名额,全部被判入狱八到十四个月。这些人什么来路?有儿童心理学博士,有跨国投行前员工,有注册工程师,还有红十字会前高层。他们从两万到二十万港币不等,直接送到园方行政主任手上。其中一位内地来港的博士母亲,把孩子从候补名单推到了录取名单上。结果东窗事发,丈夫与她离了婚,她独自带着孩子,还被确诊了抑郁症。法官陈慧敏说:望子成龙是人之常情,但不能成为违法借口。

这两件事表面没啥联系,骨子里是一个逻辑:当事人遇到规则障碍时,第一反应不是遵守,而是找一个“中间人”,用一笔私下交易绕过规则。杜教授想绕过违约金,家长们想绕过学位分配程序。在他们过去熟悉的某种环境里,这套做法成本低、效率高——花小钱,省大事,把规则“消失”在人情网络里。

但香港不是这些精英所熟悉的人情社会。在这里,你原本只想省一万六,结果赔上工作、自由和一辈子名声。你原本只想让孩子上个好幼儿园,结果自己进了监狱、离了婚、得了抑郁症。账面上最划算的交易,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看到这里,有的人是否觉得惩罚太重,举报同事、举报客户,香港社会也太不近人情了。

我有位做工程的朋友时常念叨:一个过亿的项目,层层转包、道道扒皮,最后落到他们施工队手上只剩几百万。这样的工程不成豆腐渣才怪,民工到年底拿不到工钱也顺理成章。人情社会里,每个经手者都想靠关系捞一把,刀锋层层向下削,最终是整个品质的崩溃和底层无辜者的血泪。每一次“私下处理”,每一次利益输送,都是在增加社会成本,都是在埋下隐患。这就是潜规则的真正代价,它看似能让某些人短期获利,却最终会让整个社会为其买单。

潜规则的本质,是用模糊的人情替代清晰的规则,耗损巨大精力成本;是腐蚀社会根基的毒瘤。它让公平蒙尘,让规则失效。管仲在《管子·明法解》中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意思是,法律是天下的准则,是万事的规范,这话道尽了法治的核心意义。它不偏袒任何人,砍掉无休止的揣度拉扯,不用托关系、欠人情,只需守规则,反倒活得坦荡。

只谈人情道德,不谈规则法律,把虚伪当高尚;信奉潜规则,把投机取巧当智慧,国家就会堕落成伪君子的国度,每个人都戴着面具生活,嘴里喊着高尚,背地里却干着苟且的事;

法治表面冷酷,实质是降低社会总成本。用确定性的规则替代人情社会那种耗费大量心思去猜疑、去周旋的巨大消耗。法治的价值,在于让每一件事都可预期、可计算,不用猜底牌,不用担额外的风险。构建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社会。法治不是冰冷的枷锁,而是守护社会良性运转的屏障,是每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守护幸福生活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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