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面临法律纠纷的时候,由于传承了上下五千年的思维惯性,他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要不要先找找关系,第二反应才是要不要委托律师,虽然早晚得请律师。
甚至,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之后,一边即寄希望于律师的专业水平,一边又四处打探关系,希望在人情社会的国情下能够更顺畅的解决。
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当事人要不要找关系?这是一个广为争议的话题。面对这样的情况,律师应如何进行处理呢?我们的建议是坚持三个“不”:
首先,不支持。
根据律师的职业操守,律师不能通过行贿、拉关系等手段来为当事人谋取利益。
这不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也会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如果因此被揭发,律师和当事人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然而,很多人认为“没有关系就没法办案”。他们相信,办案过程中,关系网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繁琐的手续和程序时。
同时,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也有可能存在互相认识或熟人的情况,这并不违反律师职业操守。
不管怎样,当事人无论身处何种情况下,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法律为准绳。
如果案件本身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律师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程序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如果证据不足,那么律师应该尽力去寻找证据,而不是通过拉关系等手段来达成目的。
其次,不参与。
有的律师可能会大包大揽,当事人咨询,律师就会千方百计地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自己是从某法院、某检察院出来的,认识什么关系,和哪个领导很熟等等,为了能够获取当事人的认可从而接到案子,律师不惜甘当掮客,如果遇到这种律师,建议大家谨慎考虑。
当然,每个律师都有他自己的工作方式,在这里不过多评议。但是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应该坚信,一名优秀的律师一定是要合理合法,靠专业吃饭,而不是靠蝇营狗苟混饭吃。
我们都明白,律师与司法机关不正当关系,甚至参与帮助当事人“找熟人”“托关系”等等,其行为明显属于知法犯法。一旦东窗事发,交代资金去向是行贿,交代不了是诈骗,与其铤而走险,那么这摊浑水不趟也罢。
第三,不反对。
一个案子能不能胜诉或是能不能赢,取决于案件事实本身是否真实、搜集的证据是否充分、律师对法律的把握是否到位、当下政策环境的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以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案件出现不利后果。
因此,案件能不能赢,并不完全掌握在律师手里,但案件输赢对当事人来说则是天大的事,案件赢了还好说,万一输了,而律师又明确反对当事人托关系,则最后落埋怨的一定是律师。
律师最好是不支持,但也不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同时律师应该明确告知,律师只负责从法律的角度帮他解决问题,其他的事他自己定。但是找关系这种行为看似能够解决问题,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
当事人寄希望于“关系”,本质上时对案件本身、律师水平甚至时司法公正的不信任,作为律师,如果当事人在完成法律程序时需要某些方面的帮助,我们也应该推荐客户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律师也可以推荐他们去相关部门咨询,并在这些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建议,帮助他们了解更多有关解决问题的合法方式和可操作性。为客户的利益谋求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