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再次向全社会释放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的强烈信号。在这一背景下,各单位积极响应,纷纷采取行动,将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然而,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警惕“反向浪费”的出现。
个别单位为了落实反浪费要求,出现了“用力过猛”或“形式主义节约”的行为,如:某些会议室里刚安装不久且质量完好的会议背景墙,只因使用没多久便“撞上”《条例》的印发,为避免被质疑执行不力,便被匆匆拆除。拆除过程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且拆除后的材料也因缺乏妥善规划只能当废品处理,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陷入“反向浪费”的尴尬境地。又如,在公共设施建设时,一味追求节约成本,忽视质量与长期运营成本,选购低质量材料或使用周期不长的设备。这种做法短期内看似节省了建设资金,实则背离了长远发展需求。由于设施质量不高,频繁出现故障,投入使用短短一两年便无法正常运行,不得不重复投入资金进行拆除、重建与更换。这一系列操作本质上是玩账面游戏,同样属于“反向浪费”行为。
这类“反向浪费”现象的出现,根源在于对反对浪费的片面理解和机械执行。部分单位将反对浪费简单等同于“一拆了之”“一概取消”,未能深入思考政策举措的实际意义和执行效果。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一方面,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的无谓损耗,与反对浪费的初衷背道而驰;另一方面,严重损害机关单位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削弱群众对反浪费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为有效避免“反向浪费”,机关单位需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首先,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将《条例》细化为可操作手册与行为规范,杜绝看到会议背景直接否定的“一刀切”的考核方式。其次,在反浪费工作推行中,警惕“反向浪费”,强化过程监督的同时,注重深入调查与充分论证,在遵循反浪费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把握好行动的分寸和尺度。以会议背景墙为例,对于《条例》印发前已安装且功能完好的,可继续使用到自然报废,若确需拆除,应评估其改造再利用价值,并提前规划好拆除后的材料处理和场地安排。在公共设施建设中,要综合考虑设施全生命周期成本和长远发展需求,避免因短视行为造成更大浪费。此外,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反浪费政策精神,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错误行动,真正做到将反对浪费落到实处,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