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行之而法者,虽巷伯信乎卿相。 ——韩非子《难一》
巷伯是乡长级的地方关,卿相则是中央朝廷重臣。只要确立律法,即是位高权重的卿相对于巷伯的依法行事也无从说道和改变。
法家的建构过程中,也同样不可缺少理想主义。这就是典型的法律胜过权威。然而法律最想战胜的权威,到最后还是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法律的莫大悲哀。难道是法律理想化了吗?不。理想是个人化的,法律现实却是众人形成的局面。
众多梦想的社会中,都是有明确的规则,以胜过各式各样的权威和势力。然而,理想越是丰满,现实更让人骨感,因此差距太大,不只是可以言说的区别,甚至是完全模糊的概念,完全不同的格局,这就是不可言说的差距。
现实是众多人,在众多影响之下无序建构的,所以现实就一盘乱糟糟的棋子,不是黑白交错,也不是将帅士相各归其位的。
然而理想应该要更好些吧,但是理想也是人来建构的。不同的是,理想可以在某个人的规则之下,极尽能事,把所有想到的都予以规划,加以规范。毕竟是人的思想,受着人固有的认知局限,也不可能超越人的现有认知体系。
所以理想的建构级别并不是无限高级别的,差别在于理想是个人的局限,现实是众人的局限。
对待理想,要有理想的视角出发点来审视,否则只能与现实搅乱一体,是非依据不分,徒有唏嘘叹息。
对待现实,要有容纳众人的出发点来评断,光靠自己的思维也只是感觉到格格不入,不够理想,不满意不尽意之处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