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读福尔摩斯的书,还是英文删减版的。每天一小节,听着舒服的英音,大概能推断出部分情节,可还要再看一遍才能完整理解其中梗概。
一方面是早就久仰大名,却没有接触此类书籍,一方面丫头很爱看这方面的书,老师推荐的一套和福尔摩斯一起探案爱不释手。为了扫盲,也为了和丫头有所交流,心中早有看福尔摩斯书的打算。
无心插柳柳成荫,很偶然的机会走进了薄荷阅读,根据对应的单词测试级别,选择了跟读福尔摩斯。这部悬疑推理小说读起来很有滋味,反复推敲个中细节,看了前面想看后面,看了后面想看前面。
即使读外文都被吸引了,好在电视画面没有先入为主,血腥场面就小小脑补一下。怪不得丫头喜欢,小说畅销,很遗憾没有早些看到。
《暗红习作》(《血字研究》)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的开篇之作,情节跌宕起伏,以前爱看越狱、读完该作真想把美剧福尔摩斯追一遍。
事情发生于一名死者的案发现场,束手无策的办案人员求助了名侦福尔摩斯,靠着sherlock homes的现场观察和逻辑分析,很快对案件猜出八九不离十,难怪他的室友华生被他折服。
在第一现场,sherlockp亲自感知、测量,对案犯的身高、指甲的长短、穿的鞋、抽的烟作出一一判断,还有罪犯迷惑的伎俩,与真实矛盾的地方都一一识破。
当办案人员和同伴摸不着头脑时,当同伴有了一个个疑点却无从解释时,sherlock在一番观察和推理之后,心中很快有了答案。
越多的证据越有利于案件的侦破。一枚结婚戒指、墙上留下的血迹、罪犯死去的狰狞表情,雨天穿靴子的脚印、马车压过的痕迹,窗台上的药片,一个个蛛丝马迹,都逃不过他的法眼。
sherlock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办案方式,收集第一手证据,研究人们的消费习惯,日常专注于实验。如同猎犬敏锐的嗅出现场每走一处的踪迹,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包括相关人员的着装、室内环境的摆放、受害人的现场留下的有利线索,当多方面的证据收集齐后,一个完整的链条呈现了,大侦探气定神闲的姿态活灵活现。
小说让我身临其境,很想快速看完。每一个案发现场,直到罪犯被抓住,其实sherlock早已料想到了。提到罪犯,这个对马车驾轻就熟的人,一直千里追寻死者的人,有什么样的不共戴天之仇呢。在审讯时,罪犯Jefferson道出原委,真相就此水落石出。至此,与sherlock 的推理十分吻合。
小说又巧妙地引出了另一个故事。爱恨情仇,悲喜交加,正义的化身,杀死Drebber和他的同伙也难平对死者心中的愤恨。
起因还要追述到若干年前,很早在大沙漠里迷路的父女被摩门教的人救下来后长期定居下来,于是有了Jefferson和Lucy两个年轻人的纯真爱情,好景不长。
好像有点“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财”的强盗逻辑,父亲疼爱的女儿被摩门教徒要求拱手送给Drebber。
在三人逃跑过程中,Lucy的父亲被Drebber害死,落入坏人手中的Lucy过得并不幸福,很快就死掉了。唯一活下来的Jefferson开始了他的复仇计划。
《血字研究》让我认识了福尔摩斯。一个善于观察,记忆力强,有着严密逻辑分析能力的刑侦专家,在案件追踪过程中,不时展现出他的机智、冷静与无畏。
初次与华生见面,sherlock便能迅速判断出对方的身份。在两人的交谈中,我大概了解到他行为习惯的背后是对知识的储备。他头脑不装无用的东西,虽然历史、地质、政治不感兴趣,但对法学很有研究。他的大脑就像一个储物架,将有用的知识分门别类存储,十分井然有序。
他对朋友很尊重,比如当他忘我的工作被朋友打断时,他会有些不耐烦,但会很快停下来对朋友做解释。他可以很耐心地和同伴讲述案件的来龙去脉,当有十足把握时,脸上会浮现出自信的笑容。
读《暗红习作》,和福尔摩斯一起探案,走进理智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