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我查了查上次发的小王课堂,居然是5月21日更新的了,这都过了一个多月了,真是赤裸裸的不负责啊!扒着手指头我数了数,我这回可是忙了整整40天,大大小小方案出了弄了六七个,省内出差,黔北穿黔南,黔西穿黔东的也不下3000公里,累半死,好些事也没弄出个结果。政府这种客户难侍候啊,钱是要的,服务是要的,担保没有、资质没有、承诺没有。。。。。。你说他咋不上天嘞?直接抢得了呗!
怨言是有滴,工作还是必须干滴,咱吃的就是这碗饭啊。不了解内情的一听说俺是做金融的,那叫一个羡艳的眼神,我那个泪奔啊!!!!!话说最近碰上个通道业务,我这个投行菜鸟在实操的洗礼下三天就把信托这事儿给了解了个大概,看出来没,吃饭才是硬道理啊,弄不清楚理论就做不了业务,做不了业务就得喝西北风。
那啥是信托呢?信托就是信用委托,通常都有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首先要明确的是这是一种法律行为。构成这种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称为信托行为,特别提醒一下,在民事方面设立遗嘱受托于委托人,也是信托行为,只是绝大部份中国老百姓都不了解而已。信托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甚至自然权益都统称为信托财产。而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则称为信托目的。相关的专有名词呢就还有受益权证书、信托报酬、信托责任、信托主体、信托客体等等,这些名词绝大部份都是顾名思意的,实在有不懂的,"度娘“上也都有哈,这里不再重复。信托公司属于银兼会的非银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三法一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产管理办法》。
信托产品曾经一度是非常紧俏的理财产品,这两年受经济下行的影响,也有许多信托产品出现了不能期兑付的情况,如果出现信托产品不能兑付,如果没有出现操作流程上的违规,那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不会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不过,信托公司仍然会承担相当严重的后果,整顿几个月算轻的,重的可以吊销相应牌照,而且信托经理是终身问责制,所以即使在现行的经济条件下,信托产品也还是属于风险和收益较好的一类理财产品。只是大众在购买时要认真的去了解信托产品的三方当事人,包括交易结构,风控措施,以及信托资金使用人的经营能力来决定自已的投资方向。
下次呢,我们就把信托的分类以及涉及到的通道业务重点说说吧,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