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经常会把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之间的区别,就是有偿和无偿的区分。
义务献血
我国的义务献血是根据国务院[1978]242号文件中《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规定开展的。义务献血是一种有偿献血形式,组织方式通常为政府向本区域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及街道或乡镇下达公民义务献血指标,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或居民参加献血,献血后由采血单位根据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向义务献血者发放“献血营养补助费”,因此,可以说我国的公民义务献血制度是一个有偿献血制度,公民义务献血制度在我国已于1998年10月1日废止。
无偿献血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会等机构对无偿献血的定义是: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获取任何报酬的人被称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无论是现金或礼品都可视为金钱的替代,包括休假和旅游等。
我国现在实行的无偿献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国家实行献血制度”的规定展开的。
无偿献血,是指为了救助他人生命,自愿将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的献血行为,献血者不因献血而获得任何经济报酬和利益,因此只有实行自愿无偿献血才能真正从源头上保障血液的安全。
无偿献血的目的是帮助不知名的患者而非获得任何个人利益,是不接受任何报酬,并且是完全自愿的个人行为。因而献血者能够理解为什么对献血者健康要制定一定的标准,能够提供有关其可以不宜献血的真实情况,或自我排除(即不适合献血)。而且无偿献血者一般都具有良好的健康条件、生活习惯,受过安全输血的教育,他们中各类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发病率低于普通人群,更远低于职业卖血者,因此用血者使用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发生输血传播疾病的潜在危险也最低。
义务献血是无偿献血的过渡产物,虽然不等同于卖血,但其以行政摊派为基础,实行指令性献血,相当一部分人献血目的不明确,或因主观不愿意献血而添油加醋夸大病情,或因高额补贴导致变相卖血和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加之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压力,使部分组织者对献血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对输血安全存在隐患。
职业卖血者多来自社会底层的贫困人群,生活水平低,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常识缺乏,未接受过安全输血方面的教育,吸毒、同性恋、性混乱者比例较高,因此病毒感染携带者的比例必然远高于一般人群,献血动机不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常会隐瞒感染病毒的危险因素和病史。为了通过卖血取得经济报酬,他们可以在短时间内连续献血、献血浆。因此,卖血者所献的血液质量得不到保证,受血者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甚至会感染经血传播病毒(如乙肝、丙肝、艾滋等)的危险。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实施多年的无偿献血遇瓶颈未解,尤其是近段时期临床用血紧张不得已而为之的互助献血,可能会促使灭绝多年的有偿卖血有所抬头,医疗临床用血潜在的风险增大。只有切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才是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有效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