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影响轰动的王成忠法官枉法裁判案,该案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成忠有期徒刑三年,王法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该案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二审程序审理。(指定管辖)
2021年4月20日该案二审开庭,王法官辩护意见如下:
我作为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法官,是我的职业追求,几十年了,我办案数千件,从来没有一个案件因为办错而被再审改判的,也没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到相关部分反映我不公、不廉的,投诉我的,更没有一个案件因为办案不力导致当事人到任何部门上访的事件发生。
我就是这样一名法官,但是今天却以被告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环境依然是那么熟悉,但是已经物是人非。以前我是坐在台上审别人,今天我是在台下被别人审,我的心理落差是很大的,我的心里也很矛盾,没法用语言来表达我现在的心情。
我在看守所是606天,我无数次问(审判长打断提醒围绕事实情节,定罪量刑发表意见)。
简单再说一句,这个案件,民事案件是完全正确的,没有任何错误,我认为事实是准确的,适用法律是准确的。我认为判决是正确的,在办案过程中程序审判长也没有任何不当。
我没有收任何人一分钱,没吃一顿饭,没有任何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的行为,更没有犯罪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作为一个老法官,我认为一个合格法官的条件是,他首先是个普通人,具有普通人的良知。,具有普通人的逻辑思维,其次是一名法律人,他必须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实事求是,办案讲证据。这个案件从法律事实、客观行为、还有内心想法,这三个递进的层次讲,我都不构成犯罪。我是一个依法履职的好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我没有任何为自己谋利的想法。
我是一个老农民的儿子,(情绪激动哭了)走到今天实在是不易。我的父母都77岁了,还在农村,岳父母也都77了。退休多年,唯一的儿子刚刚毕业,我知道自己责任重大,担子有多重。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这么多年,领导同志、亲朋好友找我,因为案子找我的有很多,我刚才也说过,但是我都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拒绝了。可以说,我都是根据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的。
到目前为止我没有一个案件被再审改判。这个郭长兴上诉案件,在我接案不久,我就知道这个案件涉及到我们院党院某些同志,我从来不否认,但是我没有接受任何人的授意或委托,我没有任何为自己谋私的想法。我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更何况当时我知道他们的关系之后,我就知道郭长兴在告一审法官,他告的理由就是中院的领导和同志干预了这个案件,我就知道了这个案件的难道和复杂程度。
今天在法庭上,我就说句心里话,谁愿意办这样的案件?但是没办法,所以我是慎之又慎,能汇报的坚决汇报,向院领导汇报,向合议庭汇报,能录像的坚决录像。我完全是根据我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实事求是作出的,没有任何私心。从客观行为来讲,我没有任何的犯罪行为。郭长兴等当事人我根本不认识,在办案过程中我也没有任何接触。郭长贵也只是在办案中有接触,私下没有任何接触。
该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的裁判思路:
该案一审是三年,二审基本上都是维持原判,很少有改判,唯一的途径就是申诉,这是最后一道法律救济程序,对二审不服的可以去高院申诉,做一名法官也实属不易,任何判决都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决,只有这样当事人才会心服口服,冤假错案才不会发生,估计王法官还会申诉,看申诉结果吧。
我有个疑点:一审判决的结果,二审法院为什么大多数都是维持原判?很少改判,我手里两个案件也是如此,实在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