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犬奸》写了一个留守妇女不正常性行为引发的悲剧。
先看原文,很短,全录于此: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
聊斋里性描写很多,各种污,人兽交唯有《犬奸》,安排到了青州。
聊斋里有28篇写青州或青州人的,绝大多数没好事,不是凶案,就是阉割手术。
贾某,一般翻译为某个商人。
蒲松龄为何不写“青州某贾”,而是“贾某”?难道不是姓贾的某人?从后文“啮贾人竟死”可以确定其身份,大概蒲老师写的时候随意了。
故事里凶恶的犬能咬死人,估计是大型犬。
山东自古以来(说2500年以来),土著狗里有一山东细犬体型为最,可达30公斤。
该犬又分短毛滑条和长毛番子,用于狩猎和护卫,是一种工作犬,今较少见,究其原因,和华北人烟稠密,野生动物绝迹有关。所谓狡兔死,走狗烹。
两个品种里,长毛对于陌生人敌意更重,不近人。估计悲情女主的狗是长毛类。
人与狗之间的特殊性嗜好今天也可以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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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少电动硅胶工具和7天连锁酒店古代,此类行为真实发生是大概率事件。
奇怪就奇怪在狗咬死人这个情节上了,如果周遭有狗且多,留心观察,可以看到当母狗发情时,一群公狗围之,并不会发生因嫉妒而撕咬。这种独占欲望而导致杀害似乎是人类的专利。
所以,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狗咬死主人的突发事件,被青州朝阳区群众“鸣于官”,给举报了,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因为害羞,“妇不肯伏”是当然。于是侦查员使用了特殊的调查手段,“命缚犬来”。“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
公狗发情而在主人身上摩擦摩擦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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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丝毫没有同情心,趣味低俗,“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
喂,押解刑警收受贿赂本就有罪,还聚众组织上百人观看淫秽性行为表演,以此谋利,罪更甚焉。
然而,他们都没事,只有嫌疑人和狗“俱寸磔以死。”
磔刑,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传说尧舜时代就有的一种酷刑。
蒲松龄还做了进一步的加强版设定,寸磔。
要是活到现在,丫一定会是《德州电锯杀人狂》的编剧,有个笔名叫:“蒲悚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