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在履约过程中,原告按月支付托管费,但自2018年11月起被告的日日盈APP无法打开,原告无法支付托管费,无法实现商品托管在被告处获取DDW积分的目的,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向被告申请取回商品,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购商品,但被告称无法取回。鉴于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商品,被告并未向原告交付商品实物,且被告表示无法取回,故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原告退货,被告返还购物款16000元,合法有据。
基本事实:2018年7月19日原告在被告官网www.phicomm.com通过人民币16000元+价值9000元DDW积分支付购买了10个“天天链托管版N1M”商品(每个N1M托管版商品包括天天链N1+移动硬盘H1各一个),收货地为原告地址,订单号2018071954509948。天天链托管版N1M当初官网协议约定原告可以把机器托管在被告自建的机房,原告每月15号之前通过日日盈APP向被告支付机器托管费,同时原告也可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寄回设备。因为原告担心被告受联币金融和华夏万家暴雷事件影响,多次致电斐讯客服想取回设备,斐讯客服都表示无法取回。后来被告又在未通知原告情况下私自修改了当初官网介绍协议的约定,称购买前一年无法取回,这与购买时介绍并不相同。现被告已经关闭了购买和订单查询入口,该商品现今托管无法缴费,无售后,无法取回。原告认为被告涉嫌以虚假宣传、虚拟设备欺骗消费者,后期私自修改协议,毁灭订单记录证据。被告不负责任的行为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法院认为:原告根据被告官网介绍,在被告处购买了10个“天天链托管版N1M”商品,支付价款后,按被告要求将所购买的商品托管在被告自建云数据中心,按月支付托管费,以获取DDW积分,实现在被告处积分换购的目的,原、被告间依法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在履约过程中,原告按月支付托管费,但自2018年11月起被告的日日盈APP无法打开,原告无法支付托管费,无法实现商品托管在被告处获取DDW积分的目的,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向被告申请取回商品,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购商品,但被告称无法取回。鉴于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商品,被告并未向原告交付商品实物,且被告表示无法取回,故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原告退货,被告返还购物款16000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7月19日订立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6000元,同时原告向被告返还所购买的10个“天天链托管版N1M”商品(托管于被告,现已在被告处,原告无需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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