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选择符(选择器)
选择符表示要定义样式的对象,可以是元素本身,也可以是一类元素或者制定名称的元素.
1) 元素选择符/类型选择符(element选择器 )
语法:元素名称{属性:属性值;}
说明:
a)元素选择符就是以文档语言对象类型作为选择符,即使用结构中元素名称作为选择符。例如body、div、p,img,em,strong,span......等。
b)页面里所有的元素都可以作为选择符;
用法:
1)如果想改变某个元素得默认样式时,可以使用类型选择符;
2) 当统一文档某个元素的显示效果时,可以使用类型选择符;
a{color:#f00;text-decoration:none;}
2) id选择器
语法:#id名{属性:属性值;}
说明:
1)当我们使用id选择符时,应该为每个元素定义一个id属性,
如:<div id="top"></div>
2)id选择符的语法格式是“#”加上自定义的id名
如:#box{width:300px; height:300px;}
3) 起名时要取英文名,不能用关键字:(所有的标记和属性都是关键字)
如:head标记
4)一个id名称只能对应文档中一个具体的元素对象,因为id只能定义页面中某一个唯一的元素对象。
5) 最大的用处:创建网页的外围结构。
3)class选择器
语法:.class名{属性:属性值;}
说明:
1)当我们使用类选择符时,应先为每个元素定义一个类名称,
2)类选择符的语法格式是:"如:<div class="top"></div>"
用法:class选择符更适合定义一类样式;
4)*通配符
语法:*{属性:属性值;}
说明:通配选择符的写法是“*”,其含义就是所有元素。
用法:常用来重置样式。
5)群组选择器
语法:选择符1,选择符2,选择符3{属性:属性值;}
说明:当有多个选择符应用相同的样式时,可以将选择符用“,”分隔的方式,合并为一组。
6) 包含选择器
语法:选择符1 选择符2{属性:属性值;}
说明:选择符1和选择符2用空格隔开,含义就是选择符1中包含的所有选择符2;
7) 伪类选择器(伪类选择符)
语法 :
a:link{属性:属性值;}超链接的初始状态;
a:visited{属性:属性值;}超链接被访问后的状态;
a:hover{属性:属性值;}鼠标悬停,即鼠标划过超链接时的状态;
a:active{属性:属性值;}超链接被激活时的状态,即鼠标按下时超链接的状态;
说明:
1)当这4个超链接伪类选择符联合使用时,应注意他们的顺序,正常顺序为:
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错误的顺序有时会使超链接的样式失效;
2)为了简化代码,可以把伪类选择符中相同 55 的声明提出来放在a选择符中;
例如:a{color:red;} a:hover{color:green;} 表示超链接的三种状态都相同,只有鼠标划过变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