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成立于1989年,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股份制改造,发起成立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辉丰股份”股票代码:002496)。主营业务:从事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号);2019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7号);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在证监会下发正式行政处罚决写书后,大量受损投资者将002496*ST辉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此前,南京中院依据新《证券法》发布了四则《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登记公告》,其中包括*ST辉丰索赔案,作为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件,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根据最新的公告数据显示,*ST辉丰被上百位投资者索赔,金额达1.27亿元。同时,子公司也被证监会处罚,2021年4月5日,002496*ST辉丰发布公告称,子公司科菲特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在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
2020年度辉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64,456.46 万元,同比上升34.1%, 营业利润3,430.80万元,同比上升106.35%,利润总额-4,544.09万元,同比上升91.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7.71万元,同比上升108.25%;基本每股收益0.03元,同比上升109.09%。
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根据证监会对002496辉丰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凡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之间买入002496辉丰股份,且在2018年4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可以通过股保平网了解参与索赔。002496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的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此前代理的虚假陈述索赔案情况,南京中院的办事效率很高。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参与索赔,以免错过索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