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尚律联:网购维权还可以这样!你造么?
今天,上班族基本都上班了,上学族基本都开学了,这个年就算是基本过完了。不少人开始盘点了这个“年关”共花费了多少人民币,除去孝敬父母和压岁钱等现金花费,还有一个主要的花费,就是年货和各种礼物的购买。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购在零售行业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在选择年货及过年礼物的购买渠道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网购,毕竟网购可以窝在沙发上,点一点手机,喝着咖啡等快递就好,不用去拥挤的商场,不用考虑是不是有停车位,不用考虑大件物品的搬运等。这种购物体验确实是极好的,本人和身边的很多朋友也是“剁手党”的一员。
前两天,我朋友大头打电话跟我说,他之前想在网上买一个包包,送给自己的女朋友,就在某宝上逛来逛去,就逛到了一家卖轻奢包包的店,这个店的客服告诉他:“我们店绝对没有A货,全部正品,要是能在我们店买到A货,老板把店都赔给你”。大头当时就觉得这个店真是业界良心啊,当即就在这个网店了花费了数千元购买了某品牌的包包。但拆开包裹后发现包包居然是假的。我就问他:“你咋知道包是假的啊,你鉴定了?”他说:“这还用鉴定?这包的颜色都不对,我要买的是玫红色的,外观颜色是没错,可是内标标注的颜色却是墨绿色,这要是送给女朋友,后果不堪设想啊”。
网购时买到假货,对于各位剁手党来讲,可能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儿,那么我们在网购时遭遇假货了该怎么办呢?难道咬咬牙认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么?当然不!
就我这个朋友的事情来看,最简单的就是不用去纠结这个包到底是真是假,也不去纠结店主是否承认这是假包,我们只需要要求——退货。退货的理由?没有理由,就是想退!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我们的权利:“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是,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网购商品都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有些商品是不能无理由退货的。
1.上个月,大头在网上定制了一款西装,自己选了衣服的颜色,款式,扣子的样式和缝合线的颜色等等,并提供了所有的尺寸,当定制西装店将衣服制作完成并交付给大头时,大头觉得老板人长的不好看,所以不想要他做的西装了,想退货。可是这种定作商品是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当然了,老板长的不好看也不能算是理由。
2.有一次,我的好哥们彪子不知道受了谁的刺激,非要玩《暗黑破坏神3》,就花了198元,买了数字版,但是玩了半个小时后,觉得《暗黑破坏神3》一点都不好玩,都不能上上下下左左右右ABAB的调30条命,太垃圾了,就找官方客服退货。结果当然是被拒绝了,这种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也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3.前段时间,大头想跟他女朋友求婚,于是在网上定了999朵玫瑰,谁知道还没求呢,就因为大头吃饭吧唧嘴,女朋友非要跟他分手。大头这一看,婚是求不成了,花也没用了,就要退。这种鲜活易腐的商品也是不能退的哦,大头只能看着自己的玫瑰独自流泪了。
4.除了上述大头和彪子买的这些商品,还有报纸、期刊、内衣等这些商品都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但是,这个包包的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倒霉就倒霉在,大头在收到快递后并没有立刻拆封,而是出差去了,9天后回家,拆开快递才发现这个奇葩包。对于已经超过7天的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呢?
这种情况还没有超过15天的投诉期(此处是平台规则),我建议大头可以向某宝的客服投诉该商品是假货,要求退款,鉴于大头的这个商品很容易就能识别真假,所有比较顺利的拿到了退款。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商品,我们就是觉得是假的,但是又很难证明,去鉴定又费时费力费钱,对于这种情况,我建议消费者无需证明所购商品为假,只需要要求经营者证明商品为真,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商品的销售授权或者正品的购买渠道等,绝大多数的假货经营者是无法提供合法的相关凭据的,这时就可以以此为由要求退款。同时,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若是消费者超过15天才发现商品有问题或者怀疑经营者提供的正品证明的真实性,这时又该怎么处理呢?
对于这种情况,我的个人建议就是向工商机关举报,获取工商部门的鉴定意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并3倍赔偿(三倍赔偿额如果不足500,按照500赔偿),对待食品,我国有着更严格的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对于要不要去卖家所在地去起诉,大家无需担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我们向收货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就好。
不管是实体零售业还是网络电商,出售假货的行为都是极其可耻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使消费者在使用和食用时面临极大风险,还极大的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抹黑了我们国人的整体诚信形象。当我们被店家欺诈后,有些“老司机”朋友会说:“哎呀,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啦”,不!这不是宽容,这是纵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坚决的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怕麻烦,绝不妥协,绝不纵容,让售假者无利可得并受到严厉的惩罚。
面对假货,我们绝不花钱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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