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P造成企业营业巨大影响,尤其是营业中断方面,因各位同学来电咨询问相关可适用的营业中断险的扩展条款,现将部分条款供大家学习讨论。
检疫及关闭营业处所条款
兹商定,本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因传染病或病毒传染、谋杀或自杀、食用食品或饮料用品引起的中毒、食品或饮料中的外来或传染性物质,用品、下水道和其他卫生设施的缺陷,而由主管公共当局下令在受保地点进行检疫或关闭而中断或干扰业务所造成的损失。
附加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使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一) 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二) 由于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内被证实有任何人患法定传染病,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被封闭或隔离;
(三) 由于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的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陷,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被全部或部分关闭;
(四) 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导致任何人的伤害或引起疾病。
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的分项保险金额。
关闭营业处所/设施条款
兹规定,依据本保险合同的条件,由于食物变质或被污染,遵照卫生主管当局的指示关闭营业处所/设施,使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所引起的损失,不论营业处所或期内的被保险人财产是否遭受损坏,均应视作被保险人在营业处所使用的财产遭受损坏所引起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