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逻辑推理分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逻辑的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从逻辑学可以看出,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总的说来,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以别人意愿为标准。要看别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我们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