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公受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公受伤后,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为劳动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A、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A、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B、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因工致残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下一期内容讲讲职工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也出了结论,但是单位不支付待遇也不配合领取工伤待遇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