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地铁上忍耐着不适、咬着牙看完了关于北大包丽案的文章,文中提到是否构成虐待罪,然而,虐待罪的前提“虐待家庭成员”……很遗憾,这个罪名会有障碍。如果两个人还没领结婚证,那么女朋友还不是“家庭成员”。
我一直在想,我们的文化传统,让父母总在教育自己的女儿“温良恭俭让”,要有眼色、会干活儿、轻钱财、能体谅、肯让人……这会儿想想这是宫女的“优良品质”
然后,无数女性从少女时代就开始有了这样的认知:我不够好、我不配得到好的、我得对别人好……
人的本性是“有投入就有期待”,既然都这么为别人了,自然期待别人予以同样回报,得不到必然心生怨气……真到了这时候,身边的人,伴侣、子女都不会开心。
更可能的是,陷入新一轮的轮回,要么培养出具备宫女品质的女儿……要么培养出期待具备宫女品质妻子的儿子
这种剧情,真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