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酒后说话不算数

(一)长夜之饮是为恶

吴王(孙权)于武昌临钓台饮酒,大醉,使人以水洒群臣曰:“今日酣饮,惟醉堕台中,乃当止耳!”张昭正色不言,出外,车中坐。王遣人呼昭还入,谓曰:“为共作乐耳,公何以为怒乎?”昭对曰:“昔纣为糟丘酒池,长夜之饮,当时亦以为乐,不以为恶也。”王默然惭,遂罢酒。

(二)酒后言杀,皆不得杀

吴王与群臣饮,自起行酒,虞翻(大臣)伏地,阳醉不持;王去,翻起坐。王大怒,手剑欲击之,侍坐者莫不惶遽。惟大司农刘基起抱王,谏曰:“大王以三爵之后,手杀善士,虽翻有罪,天下孰知之!且大王以能容贤蓄众,故海内望风 ;今一朝弃之,可乎?”王曰:“曹孟德尚杀孔文举(孔融),孤于虞翻何有哉!”基曰:“孟德轻害士人,天下非之。大王躬行德义,欲与尧、舜比隆,何得自喻于彼乎?”翻由是得免。王因敕左右:“自今酒后言杀,皆不得杀。”

(《资治通鉴》第六十九卷,魏纪一,魏文帝黄初二年,辛丑,公元2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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