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第五章:《德性的定义:种》梳理
在前面几章通过德性的实践与获得,德性的表征,合德性的行为与有德性的人的讨论后,这一章开始从种类上探讨:德性究竟是什么?
作者通过排除法说明了德性是品质。他认为德性必定是灵魂状态的一种。
(亚氏认为灵魂的状态有三种:感情、能力与品质。
他对感情的定义指的是欲望、怒气、恐惧、信心、妒忌、愉悦、爱、恨、愿望,嫉妒、怜悯,总之,伴随着快乐与痛苦的那些情感。
他对能力的定义指的是使我们能获得这些感情东西。而品质指的是我们同这些感情的好的或坏的关系。如怒气过盛或过弱,就处于与之坏的关系中,而适度,就处于与之好的关系中。)
德性如果既不是感情也不是能力,那么它们就必定是品质。
一、德性为什么不是感情?
1.我们并不是因我们的感情,而是因我们的德性或恶而被称为好人或坏人的。我们被称赞或谴责也不是因我们的感情,而是因我们的德性与恶。(一个人不是因感到恐惧或愤怒而受到谴责,也不是因怒气本身而受到谴责,而是因以某种方式发怒而受到谴责)
2.我们愤怒或恐惧并不是出于选择,而德性则是选择的或包含着选择的。
3.我们说一个人被感情“感动”,可是对德性与恶,我们则不说他被“感动”,而说他被“置放于”某种状态中。(被自己以往的行为塑造)德性与恶在于我们自身,不同于感情,我们的品质不是受动而致的感情,而是因以某种方式对待感情而形成的倾向。
二、德性为什么不是能力?
1.我们不是仅仅由于感受到这些感情的能力而被称为好人或坏人,而被称赞或谴责的。
2.能力是自然赋予的,善与恶则并非自然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