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例五:庚戌年九月廿五日卯将午时,廿五岁丙戌命,卜婚姻。始入
财 丑 青
财 戌 雀
财 未 后
后雀雀青
未戌戌丑
戌丑丑乙
空虎常玄
寅卯辰巳
青丑 午阴
勾子 未后
亥戌酉申
合雀蛇贵
瓜州乡人,卜婚姻。
阜曰:贵人顺行,天后临命,汝已于二十一岁丁未年曾经完姻矣。
今因别有所欢,既爱其色,复羡其财,将欲谋之为妻。
而彼方要求条件,即以离异元配为第一步,殊为恶毒。
何以知之?
盖丑支就干,而为日财,又乘青龙,是所欢之人,虽略有财色,而品行甚卑污也。
丑土临干,与天后未冲,故其心目中,必不容元配存在也。
及至未为丑冲,不能立足,而丑之阴神,忽变作空亡,水性杨花,势必舍乙木而他适也。
时届九秋,乙木之实力,本自不充,虽欲制止之,亦不可得。
如是观之,汝之此举,非惟越礼违法,实则弄巧成拙,务宜斩除妄念,自保室家。
否则噬脐无及,乡人闻余言,忸怩不自安。
久之,乃曰:吾与元配,平日无缘,此事又不名一钱,故有是议,今既卜之不可,姑从缓议,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