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今天14点宣判。其实已无悬念,那就是,杀人犯陈世峰并不会死。
很多人都在追问,你怎么看这个判决结果?以陈世峰的罪行这在日本法律中合理吗?陈世峰服刑过程中可能被假释或者有减刑机会么?
而现场情况是:被告人陈世峰在法官宣判确认杀人罪后没多久,突然倒在证人席桌上。倒头大约半分钟后被警察扶起来,被警察围住直到宣判结束。江歌妈妈全程神色平静。
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如果我现在回答这个问题,所有读者一定会说我马后炮。但事实上,胡美美律师在判决之前早就零误差的预测到了这个结论,并在一天前就给出了家属意见。详见下图:
若说判20年更残忍,还是判死刑更残忍,胡美美律师的答案是:当然是死刑更残忍。
因为如果今天判处陈世峰死刑,虽然实质上更公平,更符合我们普通民众的责任观。但是,公平和合民意与是否更残忍没有任何关联,残忍只跟杀生有关,只跟多杀一个人少杀一个人有关。今天判处陈世峰死刑,并不能让江歌起死回生,不能让江歌妈妈重新收获女儿和亲情。但是它会让陈世峰的妈妈失去儿子和亲情。即便是以合法判决的形式杀死一个母亲的儿子,难道就不残忍了?我们救江歌母亲的女儿,能否不杀死陈世峰母亲的儿子,这是否也是我们在公平之外应当考虑的仁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