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相食

鲁迅《狂人日记》里说:“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这是先生对封建礼教的控拆。

抛开先生原意,到历史的字里行间找一找真正“吃人”的记载,竟也是满纸血色,比那礼教的戕害,更要令人不堪。

弱肉强食本是自然法则,基于生物属性的所谓“恶”,又实在根深蒂固,难以彻底消弥。异类相杀是寻常事,同类相残亦不足怪。人类文明数千年,兽性未曾尽除,“人相食”不绝于书,倒也不算稀奇事了。

历史上吃人的事件略分几种情形,其一是无奈而食,因天灾人祸而致饥荒,遍地饿殍而争相食人者,历代皆不罕见。白居易诗中便有描述:“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北宋靖康之乱,江淮间民众相食,人肉价钱贱于猪肉,一少壮男子的尸身不过十五千钱,尚不如一斗米贵。清同治年间,皖南人吃人,人肉标价从每斤三十文飙涨至一百二十文。面对生死存亡,能买得到人肉吃,大约也算是幸事。

还有一种吃人之举,似乎也是无奈。战乱争伐,围城之内兵困粮绝,便以人肉替代军粮。安史之乱,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三万人。后世论及此事,说张巡的军队所食三万并非活人现杀,而是阵亡的兵士。北宋靖康元年,金兵南侵,兵民皆无粮可食,便将死人用盐腌渍,晒成肉干,以充军粮。若以此论,也算人尽其用,不必过于指摘了。

清顺治九年,南明将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城中粮尽,清军守将杀居民为食。城困八个月,守军食民近万人。兵乱过后,有位幸存者在路上遇见清军守将,遂跪地下拜。守将惊问:“你拜我干什么?”那人道:“我父母妻儿都葬在你的肚子里,他们都没有坟墓。如今寒食节临近,我不朝你的肚子祭拜,又到哪里去祭拜呢?”守将羞愧而去。此一段事,倒近于黑色幽默。

其二是出于凶残本性或怪异嗜好,食人以饱私欲。五代赵思绾领兵据长安,其爱吃人肝,将活人绑于柱上,剖肚割肝,炒熟饱餐,食完,被割之人仍惨叫未死。其从作乱到败亡,共食人肝六十六副。唐元和年间,节度使张茂常吃人肉,后到朝中任职,有人问其吃人肉事,他说:“人肉腥且韧,争堪吃?”白话便是:人肉味腥且硬,怎么能够吃呢?倒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众多食人者中,有两人不得不提,其行径可谓登峰造极。事见明人冯梦龙所编《古今谭概》,今不作白译,全文录如下,看官自行体会。

“隋末深州诸葛昂,性豪侠。渤海高瓒闻而造之,为设鸡肫而已。瓒小其用,明日大设,屈昂客数十人,烹猪羊等,长八尺盘作酒碗行巡,自为金刚舞以送之。昂至后日,屈瓒客数百人,大设,车行酒,马行炙,挫碓斩脍,唱夜叉歌、狮子舞。瓒明日杀一奴子,十余岁,呈其头颅手足。座客皆攫喉而吐之。昂后日报设,先令爱妾行酒。妾无故笑,昂叱下,须臾蒸此妾,坐银盘,仍饰以脂粉,衣以绫罗,遂擘胁肉以啖。瓒诸客皆掩目。昂于奶房间撮肥肉食之,尽饷而止。瓒羞之,夜遁去。昂后遭离乱,狂贼来求金宝,无可给,缚于椽上,炙杀之。”

其外,有食仇人之肉以泄愤恨者,其情可宥。有迷信左道邪术,以人肉人血做药引治病的,其愚亦可悯,此处不说也罢,不妨一读鲁迅先生的《药》,便可体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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