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州,就是麻省,实行乡镇自治,全体公务员由镇经理管理,但镇经理却不是公务员。
麻州州长年薪19万美元左右,而镇长14万美元。
镇政府的开支中,有70%花在教育系统,其他30%在其他开支。镇经理所能决定的只有这30%的非教育开支(教育开支由民选教育委员会任命的教育主任(或称校区主任)来决定)。这部分开支包括消防、警察、垃圾处理、图书馆、道路维护等等各项公共服务及行政费用。
美国各届政府结构比较简单。它采用的不是中国的垂直的、等级制的模式,而是以法律界定各种政府之间职责的划分。美国宪法创造了联邦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的职责及州政府的职责权限;州又有宪法,界定其与基层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关系。理解美国的各届政府间关系,可以把它们想象为平级的,而非上下垂直的。联邦政府管这一块,州政府管那一块,县市镇政府管那一快,各自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管理各自的事务。每一级政府的首脑皆为民选,队选民负责,不需要对“上一级”政府负责。
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则是上下级行政关系,上级在行政上创造下级,指挥下级,下级则对上级负责,和美国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地方高度自治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从另一个角度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效率性:每个镇都是高度自治,各管各的,有财政与大多数公共服务的自主权,其结果是每个镇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比方说都有自己的警察系统、学校系统、消防系统,且相互独立。因为每个地区的公共服务质量也取决于其经济发展程度(经济越繁荣,地方纳税越多,服务也越好),因此贫穷地区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可能和富裕地区的公共服务有很大的差别,造成地区不均衡。另一方面,一些资源未被加以有效地整合,不能实现规模效应,某种意义上造成一定的浪费。
曾听一个英国著名的政治科学教授说,他来美国居住前,也不了解美国民主究竟是怎么回事:缺乏感性认识。来了美国真正居住下来,和地方社群、政府发生了关系以后,才深刻体验到了美国民主。
人们比较容易看到看到的美国三权分立、总统选举,国会辩论,党派竞争,但不容易看到的是扎根于基层的地方自治、地方民主。它们是美国民主的根基。每一个井井有条的自治市镇,就有如一个细胞;全美数万个地方基层政府与社群加在一起,才构成了美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