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驳(二)

       

图片发自简书App

       傍晚下班,买了些水果,带着律师重新整理过的我们三个人签过名字的承诺书,来到魁一家三口和父母同住租于杏花里的家。

    老叔一家都在,正要吃饭,招呼我也一起坐下吃,但在吃之前我让魁在承诺书上重新签上了名字、并按了从律师所带去的红色印泥手印。

    魁的小女儿小小的很漂亮,尽管是租的房子,但老婶还是把家里收拾的一尘不染,吃的、用的还是比一般家庭要讲究些,不过隐隐觉得魁现任的老婆梅看上去和老婶的关系不是很融洽。

     首战告捷从老叔家出来,走在他们小区里,四月里一些叫不出名的树,摇曳着一树的花骨朵,加上出门时老叔老婶和魁对我说的,:“快点打官司把房子过户回归到你名下吧,”心里瞬间就多了些暖暖的春意,感谢他们此刻在我孤单无助时还站在我的身旁。

     周二下午我拿到了另一个,后来管律师说是重要的证据,就是我和饼强通过话的电话录音。我用两个诺基亚E63,一个开着免提通话,一个打开录音功能在我们商场二楼的拐角处,和他聊了近半小时。中间清楚的这样提到:

 “你好呀、你是饼强对吧?”他说是。

  “那我告诉你我是魁的嫂子,#霞你知道吧?”他说知道。

       中间穿插一些他也怎样不容易,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才没办法明知道房子实际不是魁的,也没办法查房了的。

      我刻意在谈话录音中清楚的确定了我们彼此的身份,房子的位置,甚至楼牌号都在录音中出现了不止一次,和他明知这一切后的故意查封行为。

     后来在开庭使用这份证据也确实证明了它,不缺少做为证据的任何重要因素。

     之后我去了银行,找到之前认识的李主任,让他帮我影印之前我去银行还贷款的签字底联。因为2012年大概六七月份前夫出事后贷款实际是由我来还的,第一次去还的时候,还款人签的是我的名字,后来窗口说那也要写上魁的名字,这样银行里就有了我去还款的影像和记录。

     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当时买方珍姐给我的首付第一次是转进以魁的名字开户的卡里,当天下午银行已经下班,我就只能从自动存取ATM机转进我自己名下六万,这样去还清贷款时就有了从我户头转账计八万到帐的记录。

    没想到当时我多了一个想法的举动又产生了一个后来至关重要的证据。

     周三,管律师准备好所有资料,和我这三天之内集齐的认为有用的证据,我站到立案大厅里,成为了形色不一的原告,他们其中一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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