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看到这两天,朋友圈儿里的高知们,又在议彭宇案。一般这样的事件,在咱这所谓的三线圈儿,滞后一个月被刮风,很自然。
五月份听课件的时候,就着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讲课的小丫头还很客观的分析了一下当年轰动全国的“扶不扶”的鼻祖案。
民事上的诉讼案件,老百姓都已经知道了那句行话,叫“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出具自己证明力合格的证据。
证明责任分配这个事儿,就是讲的这层意思:法律上,对事实真相存在争议的,规定法律事实的主张应该谁提出、又应该谁就这份事实出证明责任、出证据的那人又正好应该是谁,那这份证据被称之为那个当事人的本证,本证不能出示,带来的法律后果,就是原告当事人得必然承担败诉的结果。
彭宇案件的原告,当初实际上就应该承担这份证明自己被撞了的本证责任,可惜她没有出示得出来,那她就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虽然与客观事实也许不符,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时的法官应该这样解释证明力问题,也许就不会作出“按常理,不是谁撞了人,谁会主动去扶?”的人性本恶的判决书言词,以至于造成了社会人心的惶恐。
这个梗儿,一直被大大小小的影视作品拿来调侃,虽然现实中可能碰瓷的恶人也多,但在法律角度如果将证明力责任剖析正确,那势必该就会减少因为那份判决,带来恶性循环的社会效应。
事实真相争辩不明的时候,走诉讼程序,就应当合理利用诉讼规则来判决。
一个意见还反馈出,这个扶不扶的案件,最终变得扑朔迷离,是因为另一大特色运用法律规则的后果——调解。
我们都知道调解的功效,也知道它是公平与神秘相交错。运用得好,也许事半功倍,运用得不好,给人以莫大的想象空间。
十年了,一个案件的发生,以及之后的判决、议论、发酵,深深地影响了社会的价值观,人性受到考验,诚信出现危机,人人自卫,雷锋这样的称呼几乎成了讽刺。
那个标榜“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的年代,也不过才二三十年,当真就人心不古了?
再看到议论扶不扶案,从多个角度看待它,现在的心情亦不同于当年。追寻“真相只有一个”的价值观,或许过于偏执,但如果人人能崇尚法律思维,遵守法律规则,也许,很多有意义的代表性案件将会把社会引向更明朗的光明地带。
我相信这一天,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