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军人、军人父母和配偶子女,这些保险其实国家已经为您缴了,很多人都还不知道
这些年来,国家对军人越来越重视,不仅在工资标准上逐年提高,而且在福利待遇方面也相应增加了不少,并逐步扩大了与军人身份相关的一些人员,比如退役军人、军人父母以及配偶子女,主要体现在医疗、养老、意外保险这些方面,国家其实早就为这部分缴纳了保险,只是很多人不知道罢了。国家一直在为这些人考虑着,这里我就来给大家理一理。
国家逐步扩大军队保险待遇范围
2010年开始,军队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每位现役军人增发了意外伤害保险。
2012年,国家正式颁布实施《军人保险法》,依法保障退役军人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
201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作出制度安排。
国家逐步扩大军队参保人员范围
2012年以来,我军先后建立健全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金制度,逐步得到了实施,确保军队几十万退役军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随军未就业军人家属,在医疗保险的接续上以“办法”的形式予以明确,为全军10万余户随军家属移交地方后的医疗保险,给予了充分保障。
针对部队“小、远、散”单位军人和随军家属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开始推行远离军队医疗单位商业医疗保险办法,解决了他们看病难的后顾之忧。
军人在服役期间,部队统一为官兵都缴纳有交通意外保险,并于2016年扩大到军人的父母、家属和未成年子女,以及文职人员、军队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也就是国家一直都为这些人员购买着交通意外保险,只是很多人不知道罢了。当乘坐民营交通工具或私家车一旦发生交通意外造成死亡或残疾时,都可以一次性得到交通意外保险金。
伤亡、伤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保险待遇
1998年,军队开始实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
2012年,在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岗位风险,增加了附加保险金,进一步提高了伤亡官兵的整体补偿标准,将病故军人纳入保险补偿范畴。
退役军人的保险待遇
从2000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军队退役医疗保险,根据这一制度,师以下干部以及士官在服役期间除享受免费医疗以外,个人按照规定缴费,国家给予同等数额的补助,并且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也不需要缴费,退役的时候由国家一次性返还到个人手中。
从2012年起,退役军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兵龄长短就是你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在退役的时候移交给地方,如果回地方安置后失业的,失业金和地方实际缴费年数一并计算。
2014年,首次实行军人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军人在服兵役期间,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也不建立个人账户,一旦军人退出现役,军队将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一次性转给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军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保险待遇
2004年起,军队开始对无工作、无收入的随军配偶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每月按规定养老保险基数的8%缴纳,国家按12%进行补贴。对于医疗保险,个人每月按基本生活费的1%缴纳,国家给予同等数额的补贴。
2013年起,现役军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军队正式职工、文职人员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国家都缴纳有交通意外保险,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
对于远离医疗机构军队商业医疗保险和军队文职人员保险,此处不详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