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剑圣喵大师
01
今日,江歌案一审判决出来了,陈世峰被判20年。可以说,这是在日本“废除死刑”的大背景下,江歌妈妈为了女儿的清白和尊严,所能争取到的最大量刑了。
我不知道江歌妈妈面对这个结果,能不能挺住。
然而法庭的审批之锤才落下不久,刘鑫在15.27分时,在微博发表了一篇长文《我是证人刘鑫!我不再沉默(1)案发现场》,在短短的几个小时里,这篇文章的阅读已经破千万。
看刘鑫标注了(1),我想也许她还要写(2)(3),我不得不佩服刘鑫,在一个被网民围攻,精神压力这么大的情况下,还能写出这么一篇6000多字的长文,这需要何等强大的情绪管理能力。
短时间内产出这样一篇长文,标点符号没有任何错误,这样强大的文学功底,让我望尘莫及。
刘鑫的文章详细回忆了,案发之后她所经历的事情,内容如下:
(1)案发后,一段时间我完全不知道陈世峰是罪犯,后来警察告诉我他是,我就觉得一定是。
(2)我非常积极配合警察取证,之所以不透露案情,是警察要求的,我主动去见江歌妈妈了,是她不愿意见我。江歌妈妈的情绪极其不稳定,我怎么都安抚不了,然后她莫名其妙对我进行网络暴力。
(3)我爸妈文化程度低,说江歌命短是我妈妈:一个文化程度极低的母亲在面对“威胁”时候讲的话;
(4)王志安不是什么好东西,他忽悠我去和江歌妈妈见面,答应会帮我调解,结果把我害惨了。局面和网友逼我打破沉默规定,害得陈世峰找到理由污蔑我递刀。
(5)我以后不会再沉默了,如果再有侵害我家人的行动,必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江歌妈妈和网友再骂我,我就告你们)
我想给刘鑫留言,如果她真的讨厌网络暴力,应该学会道歉和讲真话,江歌已经为她失去了一条生命,她还要继续这样和江歌妈妈对峙,江歌会死不瞑目。
遗憾地是我发不出去,只有刘鑫筛选的人才可以评论。
我不经意间,看到当年围攻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林先生的几位微博大V也在力挺刘鑫,这几个人被网友封为“微博四蛆”。
当然,林先生出家后,这几个人也没有放弃围攻他,他们不断转发丑化江歌妈妈的文章和图片,刘鑫也不断为其点赞。
刘鑫在文章的最后说,她祝愿江歌妈妈好,我肯定这是一句谎话。
在江哥妈妈微博下,在支持江歌妈妈的微博下(包括我),总有很多马甲在拼命攻击,这些号微博里空无一物,唯一有的就是对江歌妈妈的诋毁。
我很想问,这到底怎么一回事,当然我知道刘鑫肯定只会说:“我不知道。”
但我想给刘鑫一个善意的建议:既然你已经知道,局面对你专访把你放在了网络批判的风口浪尖上,你为何此刻又选择主动冒头。
当我们费了很大劲,才呼吁网友把注意力放在陈世峰身上时,你为何又跳出来引火烧身。
《局面》甚至站在你的角度说了话,这样的观点也给王志安引来了无数骂声,你这样轻易地把脏水往他身上泼,他会不会感到心寒,以后谁敢帮你说话。
难道你真的相信“微博四蛆”能够帮助你翻盘?还记不记得那个开庭就和你解约的律师姐。
醒醒吧,她们不过是把你架在火上,从而刷一波微博流量,他们怎么可能把你护在怀里给你温暖。
在低调脱罪这件事上,你的情商真是远不如你前男友,顺便一提,你前男友的战术最终也没有成功。
但我更相信的一点,刘鑫这个微博号已经不是本人,而是一个团队在有序的运营,那他们的目的究竟何在呢?
02
刘鑫此刻急匆匆地发文,估计和江歌妈妈对其的一则曝光有关。
言下之意,江歌妈妈质疑刘鑫与陈世峰家有来往,陈的姐姐来青岛见过她。
虽然刘鑫的长文,让许多网友瞬间动摇了,觉得自己是不是冤枉了刘鑫。但文章中一个明显的破绽,让大家瞬间清醒。
刘鑫明明耳聪目明,记忆力良好,文笔也非常流畅,表达力很强。但为什么到了法庭上,却又聋又哑又瞎,啥也记不清呢?长文里回忆起了相当多的细节,但偏偏有关案情的关键部分,她就选择性失忆了。
文章里写道:“……门外只有警察,我就开始发疯似地喊:“我姐姐呢,你们快去找啊,我没事的……””及其上下文。
然而出庭作证时,关于案发时的很多细节刘鑫大多回答都是“记不清楚了”、“不知道”。可是案发半个小时以后,警察问过的问题,自己的回答,都能记得这么清清楚楚?
用徐静波的话说,刘鑫的这次作证,是来给自己洗地,不是来给指认凶手的。
一个全程看完了庭审的律师朋友告诉我:刘鑫完全被陈世峰的辩护律师“打爆了”。
一个当过检察官的朋友跟我说,刘鑫的出现,甚至无意中帮助了陈世峰的“幽灵抗辩”。
幽灵抗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检察官的有罪控告,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罪责而提出的难以查证的抗辩。
陈世峰辩护最大的关键,就是要证明,他不是蓄意杀人,他是和江歌形成争执,然后“杀人未遂”。
刘鑫的整个作证,都围绕着一点:她没有看到案发的任何过程,所有报警记录下的细节,要么就是警察听错了,要么就是她推测的。这一点是非常有利陈世峰的。
另外,检方提出陈世峰也可能是蓄意杀害刘鑫,
刘鑫否认之前供诉,否认听到门把手转动、门铃响。否认报警电话中的,“一开始有门铃声”。
警察问:按门铃的是男性还是女性?刘鑫说:“可能是男性”,后面又推说记不得了。
还有:“把门锁了,不要再骂了。”这句话,警方弄错了,其实是“怎么把门锁了,不要再闹了”,这句话更是直接削弱了陈世峰故意杀人的证据链。
刘鑫在法庭上,毫无疑问是个差劲的证人,庭审上推翻了案发后立即在警方所录口供,什么都不记得,却特别记得有利于自己的事实。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选择性失忆”吗?
顺便一提,她出庭时围着红围巾,挂着黄色的比卡丘,穿着白色的棉袄。我感觉刘鑫可能真的一点都不想顾及江歌妈妈的感受,这么严肃悲痛的事情,难道她就没有一件朴素的衣服吗?
另外,江母曾向日本警方求证,刘鑫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有完全人身自由和通讯,刘鑫却说警方不允许刘鑫见她,这与事实不符。
再说个大家都懂的道理,如果真要见江母,怎么可能见不到。留字条?打电话?发微信?托人转告?在家门口等着?真的那么没有办法吗?
另外,就算江个妈妈冒犯了她,江歌不是她最好的朋友吗?那她为什么把江歌工作的地方记错,把“居酒屋”记成“酒吧”,后者更像夜总会。
看完了刘鑫的长文,我相信,这就是一个农夫与蛇的现实故事。
我想起律师朋友和我说的一句话,当法律有利于你的时候,你就强调法律。当事实有利于你的时候,你就强调事实。当舆论倾向于你的时候,你就煽动舆论。当法律、事实、舆论都不站在你这边时,你就把整片水搅混,当水面混的看不见底时,人们便忘记了真相。
就算大家的记忆只有七秒,在第六秒时,还要跳出来献丑的人,一定是世界上最愚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