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或者动车,作为现在人们选择最多的出行方式之一,每年的流通量都是非常大的。而出门在外,无非想的就是平安、顺利,但就怕碰到类似霸座这种不文明行为的糟心事儿。从去年开始,全国出现、高铁霸座哥、霸座姐、霸座大妈,针对这些不守规矩的霸座人,作为法律人以法律的角度谈谈:
从合同法角度看:高铁霸座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乘客买完车票即与铁路运营方成立了客运合同,乘客有权利享受运输服务,并且享有在指定座位就坐并被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权利,若有人霸座导致未在指定座位就坐,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铁路部门的违约,乘客可以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追究客运合同向对方即铁路部门的违约责任,铁路运营一方可以再向第三人即霸座人进行追偿。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角度:高铁霸座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乘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霸座行为人强行带离现场,如果乘警不采取行动就属于不作为。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给予罚款,并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霸座旅客的信息,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可以乘坐火车。
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有可能就构成违法行为,当然要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违背的是什么类型的道德准则。针对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可修改相关法律使之易于惩处,从道德谴责上升到依法处罚,使得规则、规范更具有可期待性,使社会公共秩序更加稳定。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