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生的那个年代,大街上清一色蓝灰。倘有拾掇整齐悄然别个小花样的,背地里人们会赐以破鞋之称谓。再后来,服饰日益丰富,并依功能分门别类,譬如正装、休闲装、晚宴装。再以后的变化,无外某个领域的翻新,譬如长西装、短西服、双排扣、单排扣、大领子、窄领口,逐渐技穷。穷途末路档口,混搭横空出世。
短裙衫配牛仔、西服搭大围巾,让界限似乎不再分明,又尤其鲜明,所谓“超越同类项的时空交错”。并且领域日益扩大化,譬如音乐、建筑、性格、生活、版面、文字。围绕主旋律多些点缀与情趣,满足人们对随意个性的追求。
混搭可以集中在一套服饰,也可以散落到整个衣柜中。比如我,在休闲的主旋律里,也会挂一两套精致的裙搭细跟高跟鞋,偶尔妖娆妩媚地亮相。
但其实,最钟情的还是舒适随意。我已错过苛刻自己迎合众人的时节。各个季节牛仔裤出镜率最高。早起拎来拎去,终于还是套上它,外搭一件粉蓝相间细格T,穿上让脚无拘无束的轻便鞋,扬长而去。不受赘物所累,不受形式所限,自由自在。
需要敲警钟的是,追求舒适的心理过度膨胀,就会猝不及防跌入邋遢里。邋遢算是个贬义词儿吧,形容人不整洁不利索。作为一个严于律己的女人断不肯与这个词接轨,咱必须维持温良贤淑的形象不是。随着“像猪一样生活”的甚嚣尘上,邋遢似乎听起来也没那么刺耳,甚至沾有几分时尚的余韵。想想吧,繁忙工作了一周,在家里邋邋遢遢过几天,不算为过吧?我喜欢周末艳阳高照才起床,略过洗漱直接抱一堆零食蜷缩在薄被里嗑一整天肥皂剧,气定神闲地无视周遭陈尸累累障碍物。
但你若认为邋遢真是件纯自我的事儿,那就大错特错了。几桩惨痛的经历使我惊觉千万别掩耳盗铃把自己绕进去。譬如,某天胡乱套件衣服素面朝天神色匆匆穿梭于某个大型超市,被俩旧同事喝住,其中一个掩饰不住的震惊眼神立刻灼伤了我;又比如老L至今念念不忘几年前我家满墙的小儿涂鸦,曾几何时,利落的我竟能容忍如此混乱无章的居住环境;而小C若知晓现状一定要吞回她说过的话,我俩一起在这个城市合租房时,面对一尘不染的我她揶揄:以后去你家连床都不敢随意坐,怕弄出褶皱遭你嫌弃。。。最最具杀伤力的情形无意是偶遇暗恋苦恋追求过你的人,滚滚红尘恍然一现,眼前邋遢的大婶顿使他难掩失望之色,甚至逐现释然的表情让你懊恼不已。
为嘛,要邋遢?
绷住那根弦,将意识渗透进实物并消弭于无形,不露声色地混搭。不止穿戴、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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