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纸堆里觅苍黄——《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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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击鼓鸣冤、秋后问斩、十恶不赦成为挂在嘴边的成语,有几人曾思索其渊源与深意?当现代社会在法治轨道上高歌猛进,那些故纸堆里的苍黄,又有几人寻觅?

西南政法大学秦涛教授,以一部诙谐而深刻的《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带领读者步入中国法律文化的逻辑底蕴。

“不是古人没有法理,而是你以现代人的傲慢一叶障目。”书中此言,正是秦涛教授创作之动机,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代社会拥有先进生产力,生于“良法善治”之中的我们,动辄以“上帝视角”,对历朝历代法制横加批判。

而本书以“聊公”为线索人物,以故事引领读者身临其境,思索论辩之逻辑思路,体察案例之情节隐喻,读罢,恍然感觉“背一句,忘三行”的法制史,眉眼生动起来。

开篇讲述了奴隶制社会的审判——中国以神兽“獬豸”断案,又称“廌”,“法”之繁体“灋”正出于此;英国采用热铁审判法,将烧得通红的铁块放置于嫌疑人手心,若三日后溃烂,则有罪;古印度在羊脾上涂上各色毒药,嫌疑人吃下去若有恙,则有罪;古巴比伦推行水审法,将嫌疑人捆在石条上投入河里,看是沉还是浮;古埃及则将嫌疑人心脏剖出,称重以定罪。

由此可见,人类法律文明的早期大致相似,都处于神判法阶段。

明明应当“疑罪从无”,却以“怪力乱神”草菅人命,岂不荒诞?书中解读颇具说服力——古代侦查技术跟不上,若以疑罪从无审判,绝大多数嫌疑人被无罪释放,法律便失去了公信力,群众纷纷私力救济,初露萌芽的法律文明,便会重新坠入丛林法则。

更何况,“神判法”仅针对“疑罪”,正义价值反正无从获得,不如牺牲“个体正义”,换得“群体秩序”。

“刑起于兵,法起于律”,同样是法学生熟记的知识点,“大刑用甲兵,其次斧钺”,发动战争、派兵讨伐,乃是古时的“大刑伺候”。而《易经》有云:“师出于律”,此处“律”为音律,古有战鼓,今有冲锋号,一鼓作气、鸣金收兵等成语,无不出于此,法律亦是。违反律者,便遭“刑”罚。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我对法家最初的了解,源于《史记》中李斯与商鞅列传。很难相信,儒家学派荀卿,竟教出两位法家学生。或许是他“人性本恶”“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之论道,潜移默化浇灌了法制萌芽。

于是,法制作为统治手段横空出世,无关乎仁义道德,只服务国家机器,是谓“恶法亦法”。

秦汉篇章,最浓墨重彩的无疑是商鞅。他于秦孝公年间推行变法,奖励农战,真正实现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成功将边陲秦国,塑造成一支虎狼之师,却因锋芒太盛,触及了顽固派的根本利益,在太子继位后,遭到前朝老臣的疯狂反扑,以谋反之罪被处以车裂之刑。

曾读过一篇写降臣李陵的文章《冰雪里的灵魂》,商鞅,又何尝不是“冰雪里的灵魂”?他是先秦最寂寞的思想家,不是凑在齐国喧嚣一时的稷下学宫,玩弄毫无风险的学术社交,而是只身闯入西部这片文化大漠,以一己之力开创一个时代传奇。

罗翔教授在书中写道:“法律人其实非常不讨人喜欢,因为民众狂热时,他会强调冷静,人皆曰可杀,我意独怜之。权力高歌猛进时,他会强调限权,希望踩一踩刹车。”

于是,太史公评价商鞅“天资刻薄”,世间儒生对其亦少有称颂。千百年后,却有一位铁血将军观看《商鞅》话剧而潸然泪下。他,正是朱镕基总理。

为此,我观看了《商鞅》全剧,得以窥见他孤独而五味杂陈的一生。联想到李斯“俱五刑,腰斩咸阳”之时,“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之慨叹,苍凉与沧桑漫卷心头。

李斯所受“五刑”,正由他亲自主张制定。

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在宋神宗年间遭遇了相似困境,他提笔写下《商鞅》一诗,致敬英雄: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千年后,另有一位变法者梁启超,满腔孤愤写就《王安石传》,历史环环相扣,偶像的精神力量亘古不息。

秦王朝覆灭,竟是因普法工作不到位,作者之手法,如此戏谑。《史记·陈涉世家》记载,“公等遇雨,失期当斩,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而睡虎地秦简中徭役相关规定为:“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及诣雨水,除。”陈涉等人违法,是因不可抗力,应判无罪。

“坑灰未冷山东乱,陈胜原来是法盲。”

秦朝法制,却随汉室继承而留传下来。刘邦先入咸阳,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名义上“去秦法”,消除百姓对残酷刑罚之恐惧;实际上,萧何从骊山战火中抢救着断简残编,编纂了《九章律》。第二任相国曹参“萧规曹随”,不以立法标榜政绩,选人用人崇尚黄老,无为而治。

联想到近日所读《种树郭橐驼传》,不禁敬佩古代为官者的胸襟与智慧。

尔后,汉王朝迎来了“文景之治”。“缇萦上书”,促使汉文帝废除肉刑;“法儒”董仲舒横空出世,制定“三纲五常”,引用《春秋》决狱,发扬“天人合一”思想,秋冬行刑,也即“秋后问斩”,处决犯人要在每年霜降之后。

但立法松软,难免藏污纳垢,文本上的法出了问题,要靠行动上的法补救。《史记·酷吏列传》记载了一批严格执法、铁面无私之吏,他们敢捍精敏,巧附文理,风行霜烈,威誉喧赫,高举法家旗帜重出江湖。

魏晋乱世,催生了法学世家,看似“世袭制”复辟,实则有利于法统之维系、法学之积累、法制之娴习。“自杜周父子始,京兆杜氏以律令为家学,累世公卿。”“诗圣”杜甫便出身于法学世家,他崇拜的先祖杜预,正是“法律解释”先河之开创者。晋《泰始律》又称《张杜律》,正是因为他与张斐所作律注,不仅朝廷认可,更为后世三百年奉为圭臬。

现代法典的“总则”与“分则”之分,正始于魏晋律学的辨析概念、归纳条例,此外,还创制了八议、准五服以制罪。“五刑”,始于蚩尤的“劓刵椓黥杀”,到皋陶的“墨劓剕宫大辟”,再到曹魏新律“死髡完作赎”,至《北魏律》重新确立为“死流徒杖鞭”,彻底解决了汉文帝废除肉刑后轻重刑断档的问题,为后世《开皇律》所沿袭,稍作修改为“笞杖徒流死”。

南北朝亦是乱世,外族入侵,以野蛮刺激腐朽。于是各国重整朝纲,法律百家争鸣,开创了许多体例、制度,如确立了法律职业化,规范了刑讯手段,死刑奏报、会审、直诉制度开始形成。朝廷门外设立“登闻鼓”,正是“击鼓鸣冤”之出处。

北齐皇帝再创暴君新高度,《北齐律》却取得了空前立法成就,例如为隋唐所沿袭的“重罪十条”,亦是成语“十恶不赦”之渊源。

作者动情地总结道——

中世纪,在欧洲令人联想到分裂、黑死病、宗教裁判所,在中国,同样令人联想到大分裂、杀戮与动荡。但无论西方还是中国,人类的理性始终成为映照黑暗天幕的启明星,人类的法律始终蹒跚前行。此时,人类的大船已经驶入历史的三峡,千回百转,风高浪急,茫无头绪找不到出路。我们站在船头,心情却不必有一丝沉郁,因为无论时间长短,必有通过历史三峡之日,在喝彩声中扬帆直下,大江东去。

隋朝《开皇律》,以《北齐律》为蓝本,远绍秦汉律,集魏晋南北朝立法技术之大成,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创立科举制、开凿大运河,写下“寒鸦飞数点,流水绕孤村”的“天才暴君”隋炀帝,也是一位法律天才。他重修《大业律》,废除“十恶”,处刑普遍远轻于《开皇律》,遗憾的是,这部饱含悲悯情怀之良法,却因不守法而未能善治。

一篇读罢头飞雪,但记得斑斑点点,几行陈迹。

唐王朝,中华文明的又一盛世,诞生了中华法系巅峰之作《唐律疏议》。朝廷继承了“三省六部制”,进一步限制皇权,设立了“明法科”考试,成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滥觞。《唐律疏议》,原名《永徽疏律》,正是当时法考的官方教材,广为日本、高丽、越南所借鉴。

彼时的西方文明支离破碎,罗马法系苟延残喘,英伦三岛四分五裂,美洲非洲一片蛮荒。反观东亚大地,一个伟大法系,历经千年浩荡磨砺之后俨然成型,厚积薄发,众星捧月,在世界暗夜中维系文明不绝如缕。

宋朝重文轻武,部门之间职能分散,相互掣肘,刑部、大理寺、审刑院,共同掌管司法之事。赫赫有名的包青天与大宋提刑官宋慈,均出于宋代。奈何南宋太过短命,任凭爱国词人们摇旗呐喊,悲歌当泣,也唯留“辇下风光,山中岁月,海上心情”之余恨,绕梁不绝。

始于秦朝“封邦建国”的封建制度,至宋朝覆灭后趋于没落,这是华夏制度文明的又一场浩劫。元朝立法如儿戏,也难怪窦娥发出“不分好歹何为地,错勘贤愚枉做天”之哭叹。

明朝立国年间,欧洲文艺复兴、殖民扩张,一种崭新的社会形态拉开序幕。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朱元璋三十年磨一剑,主持制定了《大明律》,并禁止子孙更改;又集合官民犯罪案例,编纂了《御制大诰》,增加了许多“不上台面”的酷刑。皇帝有动用私刑之特权,集公检法职能于一身的锦衣卫,成为明朝最具特色的体制。

至清朝,虽有《大清律例》获得极高国际声誉,却大兴文字狱,扼杀生灵,倒行逆施。“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闭关锁国,亦封锁了忠臣谏言之道,如此,天朝迷梦怎堪长久?

晚清七十年惨痛,近代百年艰苦卓绝的探索与彷徨,仿佛未愈的伤疤,长歌当哭。中华法系彻底解体,社会主义法治登上历史舞台,在历史的风骨之上,描摹全新的纹理脉络。

黯淡了刀光剑影,远去了鼓角铮鸣。我们以传统观照现实,不是为了滞留当下,而是为了走向未来,续写未完的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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