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头先向大家道个歉:因为学业的缘故一直没有更新,果咩捏。(其实根本没多少人看你的文章吧喂!)那我们今天废话不多说,直接切入正题。
上篇精读中,安迪的案子我们才开了个头,我们接着往下细说:“在这个案子里,安迪始终不曾抗议过检察官的指/控,”这就很奇怪,如果一个人是无罪的,被冤枉时应该会据理力争,但安迪表现的非常平静,后文也有利用安迪在法庭上的态度着力描写他的平静,这里就有隐约暗示安迪是个个性隐忍,能屈能伸的人。这场案子中安迪与妻子争论的导火索就是妻子的外/遇。这场争论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下文中安迪的妻子要求要和安迪离/婚,而安迪对此的态度如何呢?“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诺,门儿都没有,他们会先去地/狱。”从这里可以看出,安迪对于要和妻子离/婚这件事是非常愤怒的,这也成了他被抹/黑的地方。因为检察官们认为安迪会“对于妻子的不/贞而热血澎湃、急于报/复。”
接着下文就写出了对安迪不利的证据,“路易斯登镇一家当铺的伙计作证说,他在案发两天前卖了一支点三八口/径、有六发子/弹的警/用/手/枪给安迪•杜佛尼。”在这里作案工具出现了;“乡村俱乐部的酒保作证说九月十日晚上七点左右,安迪来到酒吧喝酒,在二十分钟内喝了三杯烈性威士忌酒,当他从椅子上站起来时,他告诉酒保要去昆丁家,并说欲知后事如何,明天看报纸就知道了。”安迪前往案发现场的时间也出现了,通过计算大家会发现,这与被害者的死/亡时间恰巧是相吻合的。更致命的是,有个便利店店员还说,在八点四十五分左右,“安迪买了香/烟、三夸脱啤酒,还有一些擦碗布。”而在案发现场七十码以外的地方又发现了这三样物品。分别是“两个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纹)、十二根烟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轮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厂的普利茅斯牌车子的车胎印子)”这么一看,所有的证词都明显指向安迪,安迪逐渐处于劣势。我们看完这些证词,也会觉得安迪铁定要坐牢,他的罪名基本被坐实了。
而在后文中,安迪将会亲自上场为自己做辩护。他将如何为自己做辩护呢?而他又是怎么败诉,被迫走进监狱的呢?让我们带着对后文的好奇,期待精读(五)吧。(我有时间就会写的!)今天先写到这,我们有缘(bushi)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