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禅让的传说与原始公社制的阶段相符合;夏禹不传贤而传子,可以认为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经达到奴隶制,还不得而知。至于殷代,可以确实断定是奴隶社会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结论,最初所谓“众”“奚”“仆”“臣”“妾”都是奴隶。臣是男奴隶,妾是女奴隶。周初的社会还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周天子常常拿奴隶赏赐给他的大臣。奴隶有在室内劳动的,但是他们的主要劳动还是农业生产。有人说《诗经·周颂·噫(yī)嘻》篇说的“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指的就是两万奴隶在那里耕田。《尚书·牧誓》说到“臣妾逋(bū)逃”是指的奴隶逃亡。
周代的奴隶还可以像牛马一样在市场上贩卖。《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郑玄注:“人民,奴婢也。”贩卖成交后,要订立合同。这种合同叫做“质剂”。依郑玄说:人民牛马的合同叫“质”,兵器珍异的合同叫“剂”。
奴隶还可以被当作牲畜来屠杀,这表现在上古的殉葬制度上。《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在殷代,这话完全合乎事实。到了周代,虽然此风稍衰(这不是由于仁慈,而是由于人力可贵),但是在某些国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国,据《史记·秦本纪》所载,秦武公葬时,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葬时,从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诗经·秦风·黄鸟》所悼念的三良在内)。又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葬时,秦二世令后宫(妃嫔等)无子者一律“从死”,“死者甚众”。而且把工匠都关闭在陵墓里。古代统治阶层的这种淫威,至今还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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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 王力《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