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基金会计准则中投资成本算法的定义(是什么)、计算规则和示例(如何算)、背景分析(为什么)。
成本的定义
成本指投资时付出的货币支出。买入股票时,股票的成本即为买入金额,卖出时如何计算剩余成本呢?
示例1:
假设第一次买入某股票100股,价格10元,第二次买入相同股票100股,价格15元,第三次卖出100股,价格16元。
卖出后剩余成本为:
a.1500
b.900
c.1250
上述例子中,如果是普通个人投资者,剩余成本为a/b/c中的哪几个或哪一个?如果是证券投资基金,剩余成本为a/b/c中的哪几个或哪一个?
阅读完本文,将会对以上两个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
股票买卖的会计处理
根据基金会计准则,股票买卖的会计处理如下:
买入时:
借:股票成本
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其中,股票成本=成交价格*买入数量。
卖出时:
借:银行存款
交易费用
贷:股票成本
投资收益
其中,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股票买卖的成本公式
上述会计处理方案为会计语言,转为普通语言为:
累计成本=期初持仓成本+当天累计买入成交价格*买入数量
持仓成本价=累计成本/(期初持仓数量+当天累计买入数量)
卖出成本=持仓成本价*当天累计卖出数量
剩余成本=累计成本-卖出成本
股票买卖成本公式——计算举例
前述示例1:
第一次买入某股票100股,价格10元,第二次买入相同股票100股,价格15元,第三次卖出100股,价格16元
假设当天仅此三笔交易,当天期初无持仓,则:
持仓成本价=(100*10+100*15)/(100+100)=12.5;
剩余成本=累计成本-卖出成本=100*10+100*15-100*12.5=1250,该剩余成本即为第二天的期初持仓成本,同时也是选项c。
股票买卖成本公式的解析
股票买卖的成本公式可以总结为一句话为:(按天结转)移动加权平均。
1.加权的对象
加权的对象为成交价格,并且一般不含费用。
2.加权的权重
按照买入成交数量加权,而非直接计算算术平均数。
3.(按天结转)移动
每天在买入后重新计算成本价,卖出不影响成本价。
成本公式的应用
基于持仓成本价,可以计算:
浮动收益/未实现收益=(市价-持仓成本价)*持仓数量
了解了基本算法后,下文对基金会计准则所采用算法的原因做一个推测,仅供参考。
成本公式的分析——为什么按移动加权平均?
在通用会计学的成本处理方案中,除移动加权平均法外,还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
前述示例1:
第一次买入某股票100股,价格10元,第二次买入相同股票100股,价格15元,第三次卖出100股,价格16元
按先进先出法,第三次卖出的100股对应第一次先买入的100股,成本价为10元,因此:
剩余成本=累计成本-卖出成本=100*10+100*15-100*10=1500,对应选项a。
分析:
个别计价法适合不同时间点买入的股票具有一定差异的场景,但实际上多次买入的股票持仓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无需采用个别计价法。
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需要记录买入卖出的顺序,计算过程较为复杂,较难手工复核,推测为简化计算采用了较为简单的移动加权平均法,即所有不同时间点买入的股票的成本价均相同。
成本公式的分析——为什么按天计算?
在通用会计学的成本处理方案中,除按天外,还有按次、按月计算加权平均成本:
按次:每次买入均计算一次持仓成本价。
按月:每个月计算一次持仓成本价。
示例2:
第一次买入某股票200股,价格15元,第二次卖出100股,价格12元,第三次买入200股,价格10元。
按天结转时:
持仓成本价=(200*15+200*10)/(200+200)=12.5;
剩余成本=累计成本-卖出成本=200*15+200*10-100*12.5=3750。
按次结转时:
第一次买入后,持仓成本价=(200*15)/(200)=15;
第二次卖出后,剩余成本=累计成本-卖出成本=200*15-100*15=1500,该剩余成本即为后续买入的期初持仓成本;
第三次买入后,剩余成本=1500+200*10=3500,持仓成本价=(1500+200*10)/(100+200)=11.67。
可以看到,按天结转时,持仓成本价=12.5,剩余成本=3750;按次结转时,持仓成本价=11.67,剩余成本=3500,两种算法结果不同。
推测采用按天结转的原因为:
1.部分交易的具体时间点对资产的计算不重要,如场外基金的交易;
2.部分交易很难获取具体的时间点,如签署纸质协议的金融产品,一般只有日期没有时间;
3.为兼顾以上业务,统一不区分具体时间点,统一先处理买入再处理卖出。
成本公式的分析——为什么成本不含费用?
当前版本的基金会计准则中普通股票和基金的买卖成本不含费用,即费用不计入成本科目,而是直接计入费用科目,降低了整个产品的已实现收益。如果费用计入成本科目,会导致持仓浮动收益偏低,已实现收益偏高。
从稳健的角度,不含费用的处理方案对应更低的已实现收益,在基于已实现收益计算业绩提成时,对基金的持有人更有利。
成本公式的分析——为什么卖出成本不等于卖出金额?
当前较多炒股软件在计算成本时,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成本:
卖出成本=当天累计卖出价格*卖出数量
剩余成本=累计成本-卖出成本
前述示例1:
第一次买入某股票100股,价格10元,第二次买入相同股票100股,价格15元,第三次卖出100股,价格16元
按此公式计算时,剩余成本=累计成本-卖出成本=100*10+100*15-100*16=900,对应选项b。
示例3:
第一次买入某股票2000股,价格15元,第二次卖出1500股,价格21元
第二次卖出后,剩余成本=2000*15-1500*21=-1500,为负数。
上述方案,本质是将卖出金额全部当作成本,剩余成本可能为负数,并且总收益=浮动收益。
可以推导出总收益为:
总收益=(市价-持仓成本价)*持仓数量
投资者可以方便的根据上述公式,通过对比当前价格与成本价的关系判断本次投资是否盈利:市价大于成本价,盈利;市价小于成本价,亏损。
而基金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案将卖出金额的一部分当作成本,一部分当作收益,优点是随着卖出交易适时兑现收益(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
总结
本文介绍的基金会计准则的成本计算方法及其他计算方法,本质都是一种观点,因此关键在于深刻理解各种计算方法的定义、计算规则、优点,并在运用时注意其局限性,结合应用场景灵活运用。
以本文开头的示例为例,如果是普通个人投资者,a/b/c中的任意一个选项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是证券投资基金,由于需按照基金会计计算成本,因此选项c更符合要求。